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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石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5-11-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5] 97号 市各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就切实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任命人员和应急预案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二、气瓶充装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且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带病”设备运行,不得充装非自有瓶,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 四、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复验制度,并认真做好台帐,做到对充装后的气瓶可追踪查验。&nbs ..
关于切实加强石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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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97号
市各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就切实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任命人员和应急预案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二、气瓶充装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且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带病”设备运行,不得充装非自有瓶,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
四、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复验制度,并认真做好台账,做到对充装后的气瓶可追踪查验。
各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接通知后,应对照“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充装操作规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我局将不定期对各石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对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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