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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02-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6]4号 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已开始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十五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为贯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苏质技监稽发[2005]325号文件《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开展烟酒类食品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号文《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十五类食品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6年1月9日-2006年1月28日。 二、参加部门: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溧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溧 ..
关于实施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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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6]4号
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已开始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十五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为贯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苏质技监稽发[2005]325号文件《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开展烟酒类食品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号文《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十五类食品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6年1月9日-2006年1月28日。
二、参加部门: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溧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溧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抽查的食品:
1、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十五类食品。
2、酒类。
四、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五、无证食品的检测费用及有证但经检测不合格食品的检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
六、对使用无证或检测为不合格食品的单位,将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整规办报告检查情况。
二〇0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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