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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03-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6]15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你单位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应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时间见附件),检验时设备负责人和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应到现场配合检验。 2、电梯、起重机械检验时请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 (1)电梯、起重机械技术档案;(2)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3)历年电梯、起重机械检验报告;(4)电梯限速器检验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 ..
关于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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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6]15号
市各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你单位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电梯、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应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时间见附件),检验时设备负责人和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应到现场配合检验。
2、电梯、起重机械检验时请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
(1)电梯、起重机械技术档案;(2)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3)历年电梯、起重机械检验报告;(4)电梯限速器检验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4、电梯(除扶梯外)使用单位应在定期检验前将电梯限速器送溧阳市安全阀校验站校验合格。
请你单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准时参加检验。
二〇0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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