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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6-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局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履行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从根本上治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省局、常州市局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围绕建立和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社会监督、举报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上市商品质量准入监管,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安全机制,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忧、农资质量无忧的“三无忧”目标。 一、工作重点 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首先在全市范围内部分重要商品交易市场推广实施,然后逐步向中、小型商品交易市场及零售企业推行。重要商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商品、家用机械商品、房屋建筑及装饰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汽车及汽车配件、化妆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消费者集中消费的场所和经营重要商品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大中型商场、超市(大卖场)、大中型集贸市场(含粮食、农资、建材、汽配等批发市场)、大型仓储企业以及商品的总经销、总代理单位等。 &n ..
关于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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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履行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从根本上治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省局、常州市局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围绕建立和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社会监督、举报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上市商品质量准入监管,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安全机制,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忧、农资质量无忧的“三无忧”目标。
一、工作重点
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首先在全市范围内部分重要商品交易市场推广实施,然后逐步向中、小型商品交易市场及零售企业推行。
重要商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商品、家用机械商品、房屋建筑及装饰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汽车及汽车配件、化妆品等。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消费者集中消费的场所和经营重要商品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大中型商场、超市(大卖场)、大中型集贸市场(含粮食、农资、建材、汽配等批发市场)、大型仓储企业以及商品的总经销、总代理单位等。
二、工作内容
(一)经营者自律制度,其内容包括: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确定供货主体的合法性、供货商品的真实性、进货商品的可靠性和商品标识的准确性。做到无合法来源的商品不进、无合法资质证明的商品不进、淘汰劣质过期的商品不进、标识不全或虚假标注的商品不进。
2、购销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进货或入库时间、数量、查验情况、销售去向等,以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3、索证索票制度。对食品等重要商品进货时,要求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或产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商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QS论证、荣誉证书、质量管理证书、购物发票等)。
4、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标签标注应当真实,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现场演示和宣传,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对不属于“三包”的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售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商品,应及时下架,强制退出市场。对已售出的商品应采取措施及时召回。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商品,要防止二次或变相进入市场销售。
6、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工商部门应与市场主办者签订《商品质量管理协议》,明确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责任、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和教育引导责任,以及协助、配合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厂店挂钩”等制度。为提高经营者落实制度的质量,各地还应建立和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消费提示制度等监督管理保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制度落实、经营行为、商品质量、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其内容包括:
1、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的经营者应认真查验其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经营者拒绝其进场交易。
2、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的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管理协议书》,并加强对市场经营商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和经有关部门查处曝光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严格要求经营者将该商品退出市场和赔偿消费者损失,对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还应督促经营者依据售货台账召回不合格商品,并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经营者应督促、帮助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以保证上市商品质量。
3、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应积极抓好对场内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以营造争先创优、诚信经营的氛围。
4、市场开办者建档备案和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进场经营户商品经营资料档案,并确定商品质量专管员或商品质量专管机构,负责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反馈市场商品质量信息,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商部门监管制度,其内容包括:
1、巡查制度。建立以基层分局为主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巡查制度。商品质量巡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到:“三清三明”:“三清”是对管辖区内经营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超市数量等底数要清;对企业准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情况、质量状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企业信誉等情况要清;对监管范围、任务和责任要清。“三明”是要明确巡查的内容;明确巡查的责任;明确巡查的方式。各分局分局长为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分局负责经检执法工作的分管分局长为消保工作的分管领导。
2、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和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和质量公示。对重要商品和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要加大监测力度,对监测不合格商品必须进行查处和质量跟踪,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监测一类商品,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市局制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由宣政为组长,史金荣、史勤松、张正荣、史军、方学军为副组长,陈金龙、钱俊、陈建科、谢国忠、马琴仙、金国明、刘国民、史土生、姜为民小组成员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确保本辖区内食品消费安全。各分局也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
4、消费提示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可由工商部门会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情况、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和信息在相关媒体、网站或各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公示栏”中公示。
5、考核制度。主要对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制度落实、巡查监管、专项整治、规范引导、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商品监测、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统计报表、信息报道、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使之制度化、程序化、提升全市工商部门商品质量监管能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社会监督、举报网络。
1、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受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申(投)诉和举报,及时了解、分析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情况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发挥企业商品质量管理员作用,加强对企业商品质量监督指导。要把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员网络,作为实施关口前移的重要载体。通过这个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控。工商部门应要求大中型经销或服务企业设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员,并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员的职责,对其定期向工商部门反馈商品质量信息。同时,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员的教育、指导和培训,以更好地发挥其在商品质量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3、发挥行业协会对商品质量的行业监管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教育,正确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质量管理自律机制,以保证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协作与配合,并时刻关注媒体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揭露、报道,通过媒介及时收集分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制止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5、发挥与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监管、综合整治的作用,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力量打击不法经营者,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工作步骤
力争在一年内基本建立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具体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调查准备阶段,至2006年3月底结束。在此阶段市局将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要及相关制度,与各分局签订监管责任书。各分局应抓住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的机会,以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为契机,对所属辖区内流通领域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其中对食品(含副食品)、建材、家电(含小家电)、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经济户口进行登记造册,并确定10-20家经济主体作为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的试点单位,为全面推行此项制度作好充分准备。
2、第二阶段为试点示范阶段,至2006年6月底结束。在此阶段,市局将根据各分局上报的经济户口名册进行核实,核定各分局推荐的试点单位,并组织各分局对试点单位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的推行。各分局要指定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并与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市局最后核定的流通领域经济主体,对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3、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至2006年10月底结束。在此阶段,市局将针对试点示范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最终形成适当的操作模式,组织各分局全面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按照省局和常州市局的工作要求,各分局要完成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90%、个体工商户75%的实施率,每个季度对每户经济主体不少于1次的监管目标。
4、第四阶段为考核总结阶段,至2006年11月底。在些阶段,市局将组织对分局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重任,是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的牵头部门,在主动与公安、质监、卫生、农业、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搞好配合的同时,结合自身职能,立足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商品检测制度、信用和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强化流通企业和市场开办单位的自律意识,增强商品质量管理自觉性。流通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负有第一责任。要自觉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的各项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配备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健全商品质量索票索证制度,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把好商品准入关。
3、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给予及时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对商品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〇0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商 商品准入 实施意见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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