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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6-04-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及常州市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06年4月18日开始,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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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及常州市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06年4月18日开始,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商业贿赂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印发
打印:钱俊 校对:杨惠娟 校核:陈金龙———————————————————————————
溧阳工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常州市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溧阳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并结合溧阳的实际情况,重点查处以下十类商业贿赂行为:
1.承揽建筑工程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医药及医疗器械供应商、医药代表在推销产品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3.医疗机构通过给付回扣“拉病人”的商业贿赂行为;
4.垄断行业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5.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环境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垄断行业、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6.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7.生产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之间以及在产成品销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8.食品、日用品等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商及销售终端(商场、超市等)间的商业贿赂行为;
9.货运及货运代理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10.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旅行社带团购物收取“人头费”及购物提成等行为)。
同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要着重办大要案件,进一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为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宣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正荣同志和纪检组组长方学军同志任副组长,经检大队、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合同科、监管科、注册科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由刘国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按照本通知及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排查,寻找线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各单位要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努力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查处工作。同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健全落实投诉举报的奖励机制和保护制度。
(三)克服阻力,加强督办,严查大案要案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单位要逐级上报,由市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将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注重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
各单位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执法经验,适时发布查处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4月中旬,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公布举报电话。
(二)4月下旬,各分局整理近年来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分析案件涉及的领域、种类及表现形式。
(三)从4月下旬开始,各分局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5-6月,举办禁止商业贿赂执法培训,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并适时召开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及研讨会。
(五)10-11月,市局对各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办《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各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指导,互通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对此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与问题,认真研究予以及时解决。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每半月上报市局经检大队,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上报。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审计、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会诊与协调,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廉洁自律,常抓不懈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两办《意见》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溧阳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1、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问题;
4、按照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涉及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负责与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
3、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4、起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报告;
5、承担治理商业贿赂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6、指导、协调各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7、收集、整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信息,编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8、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
9、办理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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