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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醒告知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进行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08-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6]61号 各有关生产许可证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鉴于我市尚有少量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进行换证,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常州质监局监督处提出换证申请,联系人:王挺;联系电话:0519-6659295;也可与溧阳质监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0318转8837。二〇0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提醒告知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进行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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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6]61号
各有关生产许可证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鉴于我市尚有少量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进行换证,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常州质监局监督处提出换证申请,联系人:王挺;联系电话:0519-6659295;也可与溧阳质监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0318转8837。
二〇0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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