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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餐饮经营企业强制性计量工作提醒告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08-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6]62号 各餐饮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餐饮行业的计量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769-2005《餐饮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5年1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为江苏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它既是各餐饮经营企业内部计量管理的行为规范,也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各餐饮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执行。对违反《规范》规定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更好地明确和了解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义务,做到守法经营,现将质量技术监督强制性计量工作提醒告知如下: 一、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职能部门或计 量管理人员,保证所经营的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
关于对餐饮经营企业强制性计量工作提醒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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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6]62号
各餐饮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餐饮行业的计量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769-2005《餐饮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5年1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为江苏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它既是各餐饮经营企业内部计量管理的行为规范,也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各餐饮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执行。对违反《规范》规定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更好地明确和了解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义务,做到守法经营,现将质量技术监督强制性计量工作提醒告知如下:
一、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职能部门或计 量管理人员,保证所经营的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
二、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食品应在菜单上标明:名称,菜点主要生料、饮品或食品净含量。标注大、中、小例(份)的,应同时标注净含量。热菜应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冷菜应标明主要熟料的净含量,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三、菜单、台账、统计报表、标价牌及其他文字资料上必须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千克、升、毫升等,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斤、两、钱、立升、公升”等。
四、按量值结算的生料、饮料和其他食品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其量值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规范》规定值,不得将包装、捆扎物计入量值,不应估量计费。
五、现场经营称量的酒类、饮料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量杯或有计量刻度的扎杯;现场经营称量的海鲜及其他食品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衡器。
六、所有在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后使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执行强制检定。
七、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上是餐饮经营企业强制性计量工作内容,若有疑问,致电7270318-8846。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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