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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09-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6]66号 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免检标志),是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状况的一种新型的与国际接轨的监督管理方式。只有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时,才允许企业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使用“C”标志。 “C”标志是企业的能力和产品信誉的标志,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的体现。获得证书的企业及其产品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告,通过公告加强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凡取得“C”标志的企业及其产品免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市场商品量的计量检查,免于市以下(含市)企业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的推广使用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通过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完善和规范内部计量保证体系,促使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出厂合格率得到较大的提 ..
关于申报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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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6]66号
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免检标志),是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状况的一种新型的与国际接轨的监督管理方式。只有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时,才允许企业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使用“C”标志。
“C”标志是企业的能力和产品信誉的标志,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的体现。获得证书的企业及其产品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告,通过公告加强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凡取得“C”标志的企业及其产品免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市场商品量的计量检查,免于市以下(含市)企业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的推广使用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通过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完善和规范内部计量保证体系,促使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出厂合格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以提升我市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现将申报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都可以申报,申报的量限和范围为:以质量标注(0-50)kg;以体积标注(0-50)L;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二、申报条件
1.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未通过的可同时申报计量合格确认工作)。
2.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提供一年内有效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检测报告)。
三、申报时间
2006年10月31日前。
四、受理部门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
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及疑问请致电标准计量科联系和咨询。联系电话:7270318-8846(或8845)联系人:吕文戈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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