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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7 发布日期:2006-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各工商分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创造诚实、文明经商的环境,现将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工商<2006>25号)和常州文明办、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常工商<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各工商分局要相互协作,加强领导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我市创建星级文明市场的各项工作。  附件:1、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2、常州文明办和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0六年十月十二日       &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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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各工商分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创造诚实、文明经商的环境,现将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工商<2006>25号)和常州文明办、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常工商<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各工商分局要相互协作,加强领导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我市创建星级文明市场的各项工作。
 
 
附件:1、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2、常州文明办和常州工商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0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市场管理 文明 星级 通知 
抄送: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印发
打印:姜为民       校对:杨惠娟          校核:陈金龙———————————————————————————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工商〔2006〕25号

                                                                                                     

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是深化文明创建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创建资源,深入推进文明市场创建,倡导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市场规范运行、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星级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精神,把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部门联动、广泛参与、严格标准、促进发展”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我省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通过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的升级改造,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依法监管、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的运行质量和监管水平,推动江苏由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迈进。
      二、  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由各级文明办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工商局负责。具体实施步骤包括:
     1、自评申报。市场开办者要在所在地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依照《星级文明市场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切实认真地开展创建活动。要从市场基础设施、经营服务设施、开办者规范、经营者规范等方面,逐条逐项梳理,对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项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创建目标,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相应星级文明市场标准提出申报意见。
     2、审核推荐。对基本符合相应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标准的,由市场开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星级文明市场申请材料。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同级文明办组织审核,并按认定分工逐级推荐申报。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3、评定验收。申报一星级文明市场的,由县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验收、认定,市级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抽查;申报二、三星级文明市场的,由市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验收、认定,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组织抽查;申报四、五星级文明市场的,由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组织验收、认定,星级文明市场牌匾由相应认定机关授予,要事前公示,事后向社会公告。
   《星级文明市场考核标准和考评细则》(暂行)包含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品市场两个标准体系,生产资料及其它市场的考评参照执行。星级文明市场认定不搞终身制,认定期为两年。对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查实即按认定分工予以降级,直至取消其相应星级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星级文明市场的数量、质量是一个地区、城市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星级市场创建的各项标准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对全省精神文明创建评价体系、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这项工作将纳入正在修订的《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支持下,加强指导,把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始终,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创建氛围。
    2、深入宣传发动。各级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和实践活动,使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的积极性,使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踊跃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项民心工程。
     3、严格认定标准。各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好不同市场的测评认定工作。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创建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星级文明市场评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一、星级文明市场考核标准(暂行)
二、星级文明市场考核评分细则(暂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星级  文明市场  创建  通知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
打印:徐永琴         校对:杨霆宇        校核:束长生
———————————————————————————
                                       共印:50份
附件一:
 
星级文明市场考核标准(暂行)
 
工业品市场
一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棚顶市场或室内市场。
2、面积标准:市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市场内外环境整洁,通道畅通,通道宽不小于2米,场内通风、采光良好。
(二)经营服务设施
4、标牌设施:设立营业区位分布图或导购图,有必要的公示栏。
5、市场办公设施:设立市场办公、值班室,配置相应的管理设备用具。
6、消费者服务设施:设立公平尺、服务台。
7、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设施设置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等常规灭火设施。
8、卫生设施:统一配置保洁桶,供水排水设施良好。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9、开办规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时办理年检及变更登记,企业档案健全。
10、管理规范:市场布局合理。设立固定摊位,必要的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入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者档案齐全,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特殊行业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
11、服务规范:设立日常管理服务机构,职责明确。
12、上市商品规范: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整齐有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上市商品明码标价并公布当日指导价;上市商品符合国家允许上市出售的范围;建立上市商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进货销货台账制度、问题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先行赔偿制度。
13、秩序规范:场内交通畅通,通道无车辆、货物滞留。有市场治安管理组织,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良好。
14、卫生规范:保持市场内整洁卫生,柜台货架无灰尘杂物存积,全天卫生清扫不少于2次。
15、消防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灭火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16、其他:市场主办单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密切。管理效能、市场秩序良好。按时足额上缴市场管理费和税收,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年成交额5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50户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7、主体规范:经营者档案齐全,领取并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交易行为规范: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明晰。计量规范准确。不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
19、信用规范:服从市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文明经商。
 
 
二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
具备一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面积标准: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环境标准:通道宽不小于2.5米。
(二)经营服务设施
3、标牌设施:设立政策法规、价格行情、违章查处公告专栏。
4、市场办公设施:设立市场、工商、税务管理办公室。
5、消费者服务设施:设立投诉电话。有停车场所。
6、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栓等常规灭火设施,市场装修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7、卫生设施:设置洗手间。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8、管理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卫生、经营、服务、消防、治安、财务等系列规章制度。
9、卫生规范:市场配备保洁人员,营业设施洁净卫生,做到无垃圾、苍蝇。
10、其他: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100户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同一星级标准)
 
 
三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40分以上)
具备二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室内市场或楼层市场。
2、面积标准:市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经营服务设施及规模
3、市场办公设施:设立市场治安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建立群防组织,及时调处治安纠纷,市场无恶性治安案件。市场主要部位设置监控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安排夜间值班。
4、消费者服务设施:专用营业房装饰、灯光布置良好,设试衣镜等相关设施。停车场内车辆分类停放、专人管理。车辆进出秩序良好。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5、消防规范:建立消防组织,明确消防责任。
6、其他:商品辐射面较广,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经营户300户以上,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7、交易行为规范:价值50元以上的商品出具信誉卡。主要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
8、信用规范:经营者佩戴经营服务证,了解政策法规常识。建立行业小组,实行自律管理。认真开展文明摊位竞赛等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提高自身素质。
 
 
四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60分以上)
具备三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面积标准:市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环境标准:市场周边环境良好,有绿化带,多个进出口,通道畅通,通道占场内面积的30%以上。地面铺设地砖或其他防滑材料,墙面色彩协调,有美化装饰。
(二)经营服务设施及规模
3、市场办公设施:分区设立监督岗。市场档案、市场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4、消费者服务设施:分区设立服务台、公平尺、顾客休息专座、小件商品寄存处等服务设施。有相应的通讯、银行、饮食服务网点。
5、消防设施:分区设置消防报警装置,分区设置防火隔离装置。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6、管理规范:市场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在服务台列岗服务,热情引导顾客,制订市场便民服务守则,为交易双方提供周到服务。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服务规范:统一设立市场事先赔偿基金,事先赔偿制度落实。提供兑换零钞、商品包装、寄存、托运、质量检验、信件传递、信息咨询、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
8、其他:商品辐射面广,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优良。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入场经营户400户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9、交易行为规范:推行上市商品质量预检制度,建立商品进货销货档案。出售价值40元以上商品出具信誉卡。
10、信用规范:党团组织在市场工作活跃,市场精神文明建设良好。
 
 
五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80分以上)
具备四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扶梯和电梯,建筑具有特色。市场分区布局科学合理,整体布局功能优良。场门宽敞,场牌醒目美观。
2、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多个进出口,交通畅通。场内温度及湿度控制设施优良。
(二)经营服务设施及规模
4、市场办公设施:在互联网建有本市场主页,开通信息互联网络。
5、消费者服务设施:营业设施先进。设试衣室、试用电器、维修部等设施。设立广播、闭路电视。
6、消防设施:分区设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7、服务规范:设迎宾员,热情为顾客导购。市场工作人员熟悉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素质较高。
8、消防规范:设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场内禁止吸烟。
9、其他:商品辐射面广,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异,市场信誉很高。市场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市场摊位利用率95%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0、交易行为规范:出售价值30元以上商品出具信誉卡。主动协商解决买卖纠纷。提供包装、送货、安装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满意。
11、信用规范:经营者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经营服务用语,全程站立服务。
 
 
农副产品市场
一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棚顶市场或室内市场,水泥地面,场地、墙面整洁。
2、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市场内外环境整洁,通道畅通,无场外摊。场内通风、采光良好。通道占场内面积的15%以上。
(二)经营服务设施
4、标牌设施:设立摊位分布图和必要的公告专栏。
5、经营设施:场内摊位砖混结构,柜台瓷砖铺面。水产品、家禽、肉食有专用设施。生熟食摊点分区设立,商品分类标志清楚,商品摆放整齐统一。
6、市场办公设施:设立必须的办公与值班室,配置相应的管理设备、用具。
7、消费者服务设施:设有农药残留检测(速测)点,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设立公平秤、服务台。
8、消防设施: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规定要求。
9、卫生设施:配置保洁桶,设立垃圾箱和集中清运设施。有排水排污设施。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10、开办规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时办理年检及变更登记,企业档案健全。
11、管理规范:市场布局合理。规章制度齐全。入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者档案齐全,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特殊行业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建立农药残留速测机制,各项检测制度规范,坚持检测日常化、制度化。
12、服务规范:设立日常管理服务机构,职责明确。提供计量校验、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
13、上市商品规范: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整齐有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销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商品;不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上市商品符合国家允许上市出售的商品范围;建立上市商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进货销货台账制度、问题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14、秩序规范:场内交通畅通,通道无车辆、货物滞留。及时处理市场治安纠纷,市场治安秩序良好。
15、卫生规范:市场定时清扫,市场内无积水,垃圾清运及时,保持市场整洁卫生。营业用具清洁卫生。熟食、肉食、饮食行业经营者持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16、消防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灭火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17、其他:市场主办单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密切。管理效能、市场秩序良好。按时足额上缴市场管理费和税收,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年成交额5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50户以上,摊位利用率85%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8、主体规范:经营者档案齐全,领取并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9、交易行为规范: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明晰。计量规范准确。不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产品等。
20、信用规范:服从市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文明经商。
 
 
二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
具备一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环境标准:通道占场内面积的20%以上。
(二)经营服务设施
3、标牌设施:设立政策法规、价格行情、违章查处公告、商品检测结果公告专栏。
4、经营设施:水产品、家禽、肉食分区设置。熟食摊点单独分设,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商品分类标志牌、柜台、货架整齐统一。
5、市场办公设施:设立市场、工商、税务管理办公室。
6、消费者服务设施:设有上市商品检测室,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设有停车场所。
7、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必须的常规灭火设施。
 8、卫生设施:统一配置保洁桶,垃圾清运及时。有配套的公共厕所。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9、管理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农产品检测、卫生、经营服务、消防、治安、计量器具检查、财务等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速测机制。
10、服务规范:市场工作人员接受政策业务培训后上岗。市场统一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实行先行赔偿。提供兑换零钞、供应开水等服务项目。
11、上市商品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并公布当日指导价;建立上市商品先行赔偿制度。
12、秩序规范:建立市场治安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市场治安工作。
13、卫生规范:市场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时清扫。实行摊位卫生保洁责任制。经营者服务整洁卫生,熟食、肉食、饮食行业经营者持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统一穿着白色工作服。
14、其他: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100户以上,摊位利用率90%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5、交易行为规范:明码标价。
 
 
三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40分以上)
具备二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室内市场或楼层市场,非棚顶市场,装修良好。
2、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市场周围环境良好。场内通道占场内面积的25%以上。
(二)经营服务设施
4、经营设施:摊内规范统一。水产品设活鱼池,家禽设隔离场地设施、冲水设施,熟食设专用营业房。统一营业用具,统一使用货物中转箱。
5、消费者服务设施:设立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配置食品检测仪器,能检测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等,配置经培训的专职检测人员。分区设立公平秤、服务台,有投诉电话、小件商品寄存处等服务设施。有专用停车场所,对自行车、三轮车、汽车实行分类停放,专人管理。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6、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全,管理人员统一配带管理标志。建立食品检测机制,各项检测制度规范。
7、服务规范:提供商品寄存、信件传递、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
8、秩序规范:设立警卫值班室,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及时处理市场治安案件和纠纷,市场治安秩序较好。
9、卫生规范:实行垃圾袋装化;实行半净菜上市。
10、消防规范:建立消防组织,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场内禁止使用明火。灭火设备使用功能良好。
11、其他:年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100户以上,摊位利用率90%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2、交易行为规范:计量准确,校验准确率达98%以上。
13、信用规范:经营者统一佩带经营服务证。主动协商解决买卖纠纷,服务质量良好。
 
 
四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60分以上)
具备三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建筑结构合理,装修优良。
2、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市场整体布局、功能优良。场内通风、采光、温度控制设施优良。通道占场内面积的30%以上。
(二)经营服务设施
4、经营设施:摊位柜台设置规范美观,瓷砖或不锈钢铺面。设冷藏设备。家禽设专用隔离场地和加工场,熟食设封闭式营业间,有空调设备。固定摊位统一使用电子秤或双面弹簧秤。
5、市场办公设施:分区设立监督岗。市场档案、市场信息统计工作计算机管理。设立电视监控系统。
6、消费者服务设施:市场设立设施良好的食品检测办公房。分区设立服务台、校验处。设消费者监督联络站。设立相应的银行、通讯、饮食、储运、寄存等服务网点和设施。设立顾客休息专座。
7、消防设施:分区设置消防报警系统。根据需要设分区防火分割设施。
8、卫生设施:公用厕所设施较好。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9、服务规范:市场工作人员统一服装,佩带工号牌。分区设立服务台,列岗服务,为顾客导购。
10、卫生规范:市场配备保洁人员5名以上,分区定位进行全程清扫。墙面、通道、环境洁净。实行净菜上市,推行小包装和半成品菜销售。
11、其他: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优良,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入场经营户300户以上,摊位利用率95%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2、交易行为规范:商品陈列规范、美观。全部商品和摊位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校验准确率达99%以上。
13、信用规范:文明经商、热情服务,主动协商解决买卖纠纷。建立行业小组、个体劳协组织,发挥“三自”作用。建立党、团组织。认真开展文明摊位竞赛活动。
 
 
五星级(星级市场考核得分在180分以上)
具备四星级市场基本条件
(一)基础设施
1、场地标准:市场建筑美观、有特色,场门宽敞,场牌醒目美观。装修优良。
2、面积标准:市场营业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
3、环境标准:市场整体布局、功能在当地首屈一指。市场周边环境优美、道路宽敞、有绿化带。
(二)经营服务设施
4、消费者服务设施:市场设立仪器先进、检测品种较多的专用食品检测室。
5、卫生设施:每户配备垃圾筒,垃圾袋装化。
(三)市场主办单位规范
7、服务规范:《江苏省——市场食品放心工程责任合同》签订率达100%。对肉、菜、粮、奶制品、豆制品、禽类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商品货款实行统一电脑结算;可使用信用卡、支票等方式结算。
8、管理规范:建立经营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开展诚信摊位评比活动。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电脑网络自动化办公系统。
9、其他:市场管理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市场辐射面广,交易兴旺。市场文化有创新。年成交额2亿元以上,入场经营户300户以上,摊位利用率98%以上。
(四)经营者规范
10、交易行为规范:经营户自觉并配合市场主办单位做好进场食品的检测工作。
11、信用规范:经营者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经营服务用语,全程站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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