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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红盾闪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6-09-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工商系统“红盾闪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市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我市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市场交易活动中一些违法活动依然比较突出,社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了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2006年9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红盾闪光”执法行动。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执法监管工作的首位,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维护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 工作重点 1.加强流通流域食品市场监管。 ..
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红盾闪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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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商系统“红盾闪光”
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市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我市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市场交易活动中一些违法活动依然比较突出,社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了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2006年9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红盾闪光”执法行动。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执法监管工作的首位,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维护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 工作重点
1.加强流通流域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认真抓好以食品为
重点的节日商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是食品、保健品等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如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月饼)、水产品、酒类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二是加大节日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集散地、食品加工企业等要逐一进行排查,同时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三是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的监管。注重对农村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的检查,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点、小卖店的日常监管,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和食品、商品质量,严防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商品及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深入推进“清无”工作。各分局要在前阶段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此次“红盾闪光”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清无”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市场周边、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村头巷尾等地区的调查力度,力求达到“户户查,家家清”。要加大对老大难区域的突击整治,使这些区域的无证无照现状得到根本改观。要积极指导临时执照的发放工作,确保没有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能够领照经营、持照缴费。对于涉及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户,要严格按照有关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分类统计,并着重剖析环保、卫生、房屋出租等领域对“清无”工作的影响。市局对“清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传销行为。各分局要按照今年度我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持续保持高压姿态。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教育、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深刻揭露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力争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分局要突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的保护,强化对假冒仿冒等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影响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涉外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保护外商在华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厉打击盗版教辅教材、盗版软件、恐怖残忍游戏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权等行为。对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并按照市局“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分析暨执法研讨会”的要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拓展案件。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工商公字〔2006〕160号),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重点查处:(1)利用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2)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大要案件;(3)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大要案件;(4)其他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6.重点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
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对食品、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查处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从事谎称有奖、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诱骗消费,假借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消费安全。
7、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根据建设部、国家发
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规范房产交易秩序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依法核准登记,严格登记程序,要严查各种前置条件及各种许可证是否齐全,严把准入关;二是要严厉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展销会的监管,严格展销会许可证发放;四是要严查房地产中介企业中涉及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五是要严厉查处房地产无证无照开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房地产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 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9月26日组织参加常州市局“红盾闪光”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市局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并成立以宣政为组长,史金荣、史勤松、张正荣、周国、林育俊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注册科、外资科、经检大队、监管科、市场合同科、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闪光”执法领导小组,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
2.行动时间。9月26日到12月31日。市局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各分局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有关的检查。
3.检查总结。各分局要做好执法行动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分别报送市局公平交易科。。
四、 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全市工商系统要从讲
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开展此次综合执法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综合执法行动。
2.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力求取得实效。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行动中,要加
强部门内部和横向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加大从重从快查办的力度。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信息交流,及时反馈情况。综合执法行动期间,
各分局于每月15日、25日要向市局公平交易科上报整治情况,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并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案情,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5.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执法氛围。各分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对一些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曝光,向人民群众揭露违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
6.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准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一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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