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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醒告知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6-10-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QS)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有不少13类食品特别是茶叶生产企业尚未申领生产许可证。为保证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申领生产许可证,尽快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有关生产许可证事宜,可直接向常州质监局监督处提出申请,联系人:王富昶;联系电话:0519-6657717;也可与溧阳质监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孙璐;联系电话:0519-7270318转8837、8848。
关于提醒告知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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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QS)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有不少13类食品特别是茶叶生产企业尚未申领生产许可证。为保证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申领生产许可证,尽快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有关生产许可证事宜,可直接向常州质监局监督处提出申请,联系人:王富昶;联系电话:0519-6657717;也可与溧阳质监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孙璐;联系电话:0519-7270318转8837、8848。
二〇0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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