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提醒告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7-01-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违者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时组织自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有关咨询事宜,可与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5705。 附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目录二〇0七年一月十八日&nbs ..
关于提醒告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违者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时组织自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有关咨询事宜,可与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5705。
附件: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目录
二〇0七年一月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