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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企业标准到期复审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7-04-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标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确保企业执行标准的现行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你单位执行的企业标准已经到期,必须到我局标准计量科办理标准复审手续,方可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现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将原企业标准废止,不必办理复审手续,只需将所执行的新标准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 2.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至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则需携带企业标准文本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办理标准复审手续。 3.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已不再生产,应当将企业标准废止,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作调整。 4 ..
关于企业标准到期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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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标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确保企业执行标准的现行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你单位执行的企业标准已经到期,必须到我局标准计量科办理标准复审手续,方可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现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将原企业标准废止,不必办理复审手续,只需将所执行的新标准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
2.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至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则需携带企业标准文本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办理标准复审手续。
3.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已不再生产,应当将企业标准废止,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作调整。
4.办理时间:2007年4月10日至2007年5月30日。
地点:溧阳市南门路2号(市人才市场斜对面)质量广场A308室
联系人:吕文戈 范??nbsp; 电话:7275707、7275710、13961204608
5.特别提醒: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我局将按《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〇0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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