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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7-05-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技监发[2007]3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鉴于我市尚有少数企业没有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换证,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各有关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也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5705。二〇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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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7]3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没有及时换证继续生产的,将作为无证生产而受到严厉查处。
鉴于我市尚有少数企业没有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换证,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提醒各有关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也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7275705。
二〇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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