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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7-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7]36号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       知各有关单位: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钢水包吊运过程中整体脱落,并造成32人死亡,受伤6人的特别重大事故。为杜绝我市起重机械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苏省、常州市质监局及溧阳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07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起重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落实起重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查处无证制造、无证使用和不按期检验的行为,保障人民财产和我市经济运行的安全。    二、专项整治范围   1、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桥式起重机;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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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7]36号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钢水包吊运过程中整体脱落,并造成32人死亡,受伤6人的特别重大事故。为杜绝我市起重机械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苏省、常州市质监局及溧阳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07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起重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落实起重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查处无证制造、无证使用和不按期检验的行为,保障人民财产和我市经济运行的安全。
    二、专项整治范围
   1、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桥式起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门式起重机;
   3、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门座起重机;
   4、冶金铸造行业吊运炽热金属的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秦雪武
    组 员:任云成、刘洪华、邵友德
   四、专项整治步骤安排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查清情况,督促整改阶段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通知后,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查清本单位符合整治范围要求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及时填写《溧阳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阶段
   7月至月9底,我局将对列入符合整治范围要求的起重机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消除事故隐患。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且继续违规使用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
   10月份将召开全市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对整治工作中好的方法、经验进行交流,研讨加强全市起重机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使起重机的管理步入良性循环。
   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在整治中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时汇报整治工作进程和存在的问题,以争取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决的问题,应严格依照规定处理;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二〇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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