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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醒告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7-1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应当开展自查,并向质监部门提交《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和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现场审查必备条件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2)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3)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4)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5)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6)委托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情况;(7)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8)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9)质量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向溧阳质监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有关事宜,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史俊杰;联系电话:0519-8727570 ..
关于提醒告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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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应当开展自查,并向质监部门提交《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和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现场审查必备条件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2)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3)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4)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5)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6)委托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情况;(7)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8)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9)质量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希有关企业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向溧阳质监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有关事宜,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史俊杰;联系电话:0519-87275705。
二〇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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