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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
法治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溧委办[2007]74号《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法治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现就我局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文化系统和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溧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三、时间安排
从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四、活动内容
1、12月28日,组织网吧、游戏机经营场所负责人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2、11月30日,组织全市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市公务员《物权法》知识考试,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
4、市影剧公司要结合送电影下乡,用幻灯片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题。
5、市锡剧团要结合送戏下乡用文艺宣传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6、市图书馆要结合送书下乡配送农民急需的法律法规书籍。
五、活动要求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要深入基层,注重实效。结合不同人群需要,结合群众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既要贴近生活,又要把法律知识宣传透彻。
3、要形式多样,丰富载体。各单位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采用学习、座谈、咨询和展览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溧阳文化》和宣传方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溧阳市文化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