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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为了促进文化经营的服务质量,大力提高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树立榜样,弘扬诚信的行业风气,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网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均可参加创建活动。这次创建“文明网吧”采取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创建的标准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发展思路和方向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网络文化经营政策的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积极配合国家和政府管理、监督、检查,坚持文明经营,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文化公益事业。
3、有社会责任感,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先进,管理有序,员工素质高,服务优良,内部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
5、讲究行业道德,诚信责任与企业文化,在社会及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在当地或全市网络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和典型代表意义。
6、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特别是无接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现象。
三、创建办法
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根据创建标准,随时提出书面申请,市文化局对申请的网吧进行及时考核验收,并结合平时检查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入选的文明网吧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局命名,同时颁发“文明网吧”牌匾。
溧阳市文化局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