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关于深化2007年溧阳市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交质[2007]7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交通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大型桥梁项目为重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体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全面提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恶性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责任死亡事故的目标。
三、主要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令);
(五)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全市深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小平、陈波涛
副组长:赵 波、黄锦川
成员:胥国平、邓建高、陈 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处安全科
联系人:邓建高、陈 彬,电话:0519—8302915
五、整治范围
(一)全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
(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三)全市干线公路建设、撤渡建桥、一般港口及航道工程中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建设、维修改造。
六、整治内容
(一)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架设吊装等事故隐患;
(二)高边坡工程: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
(三)施工驻地:重点整治生活区建设、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
(四)内业方面:重点整治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不符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各类施工安全专项保证措施或方案不完善和未经相关审批等突出问题;
(五)安全投入:2007年3月后新开工项目要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列支和规范使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七、实施步骤
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5月)
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按照要求制订本单位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照要求列出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工程项目。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及制订本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监管责任主体要将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宣传贯彻到每个项目,并根据各自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二)实施阶段(6-8月)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本项目的整治工作,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本通知中列出的主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整治效果纳入到对从业单位的考核范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加强对项目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落实,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30%以上合同段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进行相应处罚。
(三)检查阶段(9-10月)
在监管责任主体检查和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监督检查,对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我局将根据省厅《“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江苏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制订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将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等。对于考核为“差、很差”的项目,我局、常州市局、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11-12月)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对今年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反思,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构建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便于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根据各类工程管理权限,将有关责任主体明确如下:
1、工程处和公路处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其监管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2、市航道处负责组织实施其监管范围内航道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各责任单位在7月5日底之前将各自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名称及概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处),并在每月25日前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处)。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要加强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
(二)夯实工作基础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及从业单位都要建立起符合自身工程建设需要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障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保证项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有的放矢。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还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标准,克服主观化、随意化的倾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各方责任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及监管单位都要从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制度建设、措施制订、方案审查、现场控制、检查整改等各个环节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各自工作。施工单位尤其要加强对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有效落实和高空及水上作业、桥梁架设及吊装、深基础开挖及高边坡工程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监理单位要尽快适应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整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把握,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组织、督促好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在农村公路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积极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加强协调配合。
在农危桥改造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中,工程处安全科要自始至终实行监管,加强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重视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各级管理技术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作业危险的认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使他们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和措施,让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成为一线工人的自觉行动。各项目监管、建设单位也都要搞好自身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营造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浓烈气氛。
(五)及时总结经验
各项目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和实际工作运行的模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本项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对于管理好的项目(标段),各监管(建设)单位要将其经验进行推广,帮助落后项目(标段)加快完善自身工作。通过以点带面、以优促劣,保证全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
附件: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07]31号)
常州市交通局《关于深化2007年常州市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交质[2007]7号)
二〇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 安全工作 通知
溧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日印发
共印15份
/gkml/admin/eWebEditor280/UploadFile/20083241041183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