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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客运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08-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08]34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08-05-19
发布日期:
2008-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客运管理有关制度
关于印发客运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溧交发[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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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客运各单位:
为强化客运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快速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客运服务质量领导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客运行业例会制度》,现予以印发。同时,局与市运管处、客运各单位共同签订《客运服务质量目标责任书》,实行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目标考核。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客运服务质量领导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附件二:客运行业例会制度
二〇0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客运 质量 制度 通知
溧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一:
客运服务质量领导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强化领导责任意识,降低和减少各类服务质量投诉、信访,制定本制度。
一
.
责任追究
1
.
客运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因服务质量而引起的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件,被新闻曝光、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2
.
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我市客运行业屡次发生因服务质量而引起的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件,被新闻曝光、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等,应负行业监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3
.
局行业管理分管领导,主管行业管理工作,肩负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和打造客运品牌的正确引导及领导作用,对我市客运行业屡次发生客运服务质量投诉、举报、信访件,被新闻曝光、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等,应负领导责任。
4
.
局政策法规科作为局职能科室履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对行业管理部门因监管不力,造成我市客运行业屡次发生因服务质量而引起的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件,被新闻曝光、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等,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
奖励规定
1
.
客运经营单位在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含)荣誉、表彰或肯定的,奖励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2000元,奖励局分管领导、运管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各800元。
2
.
客运经营单位在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方面获得地市级以上(含)荣誉、表彰或肯定的,奖励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000元,奖励局分管领导、运管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各500元。
3
.
客运经营单位在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方面获得县市级以上(含)荣誉、表彰或肯定的,或者年度内没有发生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信访的,奖励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500元,奖励局分管领导、运管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各300元。
三
.
处罚规定
1
.
客运经营单位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年度各类创优评比资格,对企业主要领导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对企业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对运管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对局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对局法规科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500元。
2
.
客运经营单位发生一般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同一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三次以上(含)投诉、信访的,对企业主要领导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对企业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0元,对运管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予以经济处罚500元,对局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0元,对局法规科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300元。
3
.
客运经营单位每季度服务质量投诉、信访量同比、环比均呈上升趋势的,对企业主要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0元,对企业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300元,对运管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予以经济处罚300元,对局分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300元,对局法规科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四
.
其他要求
1
.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建立本单位、本部门岗位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考核措施,确保客运服务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2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客运行业例会制度
为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内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和了解客运行业经营情况、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客运行业例会制度。
一
.
例会时间:
客运行业例会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月初的第一个星期(具体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
.
例会人员:
交通局行业管理分管局长,法规科、监察室主要负责人;
运管处主任、分管副主任、客运科、公交出租办、驻站办主要负责人;
客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
三
.
例会内容:
客运单位基本经营情况、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客运市场监管情况;客运投诉、信访受理和查处情况;传达有关客运管理规定和制度;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部署下阶段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等。
四
.
例会要求:
1
.
例会的召开由运管处事先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安排、议题及主要内容,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部门。
2
.
例会由运管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3
.
例会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报局主要领导、例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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