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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19/2008-001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03-03-12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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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溧阳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溧阳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管线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溧阳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
(一)道路: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其管理设施等;
(二)供水管道:输水、配水管道及其他专用供水管道;
(三)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
(四)燃气、热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管道、供热管道;
(五)特殊管道:气体、油料、化工等管道,排灰(渣)管道;
(六)电力线路:输电、配电线路、照明线路;
(七)电讯:有线通讯导管、电缆,光缆,无线微波,电台、雷达,卫星地面站,专用广播和其他有线、无线电讯通路;
(八)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通道、地沟;
(九)其他管线:发展需要的其他管线;
(十)上列管线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对管线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域范围内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对市域范围内的管线工程实行监察管理。
第五条各管线单位均应编制专业规划,并提前编制下一年度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规划局申报下一年度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六条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有管线工程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应根据城乡规划,结合新的管线工程建设,逐步改造。
第七条管线工程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管线设置布局合理、走向顺直,并应与现状或规划道路平行设置;
(二)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按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易弯曲的管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的原则进行;
(三)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同类管线应合并,电缆集中的地段应设电缆导管、地沟,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
(四)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迭。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热力、燃气、电讯、给水、雨水、污水。
第八条在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地下,其中溧阳市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景观地段的各类新建管线必须埋设地下;现有的架空管线,应结合新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逐步改造。
设置在道路下的各类管线的位置一般由道路红线向中心线方向,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雨水管、电力排管的顺序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燃气管、电讯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通讯排管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路北,道路红线较宽处,给水、燃气、热力、通讯、电力的分配管线与排水管在道路两侧都应敷设,横过道路的线段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在已建有各类管线的道路新建管线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设在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窨井盖、柜应当美观、坚固、耐用,符合城市容貌要求,并满足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要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十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
在道路红线以外埋设各类管线,应按照城乡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管线工程报批手续:
(一)持本年度建设计划、上级有关批准文件及溧阳市标准现状地形图,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溧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市域内区域性管线直接向市规划局申报,其他管线向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申报。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受理的项目,由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经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设计条件,报市规划局审核。
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规划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深度、制图标准的要求,设计平面图应绘制在标准地形图上;
(三)市规划局审查批准规划设计后,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四)建设单位持下列设计图纸、文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设计图纸及批准文件;
2.征用、划拨土地批准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纵横断面设计图及穿越道路、桥梁、河道、铁路等详图);
4. 竣工测量委托单。
(五)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前项所列图纸、文件,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请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查验灰线无误后,进行施工;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道路或公路的,事先须经建设、公安、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不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十四条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用地或拆迁手续。
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微波通道、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道路等需迁移或改建其他管线时,规划管理部门应通知有关单位并提出原有管线迁移或改建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规划管理部门提报各自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新建、改建前款以外的管线工程,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办理变更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管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后,方可复土。
测绘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五日内完成竣工测量,提供道路管线工程的坐标、高程数据。
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溧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应及时补充到已建立的溧阳市统一平台的管线信息系统中,并同时将电子文件报送市规划局。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得小于0.7米。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按附表一执行;最小水平净距按附表二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的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在城市(包括建制镇)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由市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凡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道路设计时均应按管线性质综合安排断面,各类管线应同步实施建设,城市(包括建制镇)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 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并可按相关法规处以罚款: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二)未经查验灰线而开工的;
(三)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或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四)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复土的;
(五)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即将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七)擅自改变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的;
(八)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第二十一条对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序
号
下面管线
上面管线
1
2
3
4
5
6
给水管线
污、雨水排水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
电信管线
电力管线
直埋
管块
直埋
管沟
1
给水管线
0.15
2
污、雨排水管线
0.40
0.15
3
热力管线
0.15
0.15
0.15
4
燃气管线
0.15
0.15
0.15
0.15
5
电信管线
直埋
0.50
0.50
0.15
0.50
0.25
0.25
管块
0.15
0.15
0.15
0.15
0.25
0.25
6
电力管线
直埋
0.1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管沟
0.15
0.50
0.50
0.15
0.50
0.50
0.50
0.50
7
沟渠(基础底)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8
涵洞(基础底)
0.15
0.15
0.15
0.15
0.20
0.25
0.50
0.50
9
电车(轨底)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铁路(轨底)
1.00
1.20
1.20
1.20
1.00
1.00
1.00
1.00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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