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二〇〇八年度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代征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19/2008-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水[2008]16号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08-03-17
发布日期:
2008-04-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二〇〇八年度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代征指标
关于下达二〇〇八年度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代征指标的通知
溧政水[2008]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乡镇自来水厂:
为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发[2006]6号)规定,溧阳市人民政府于二〇?八年一月十日,下发了《溧阳市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溧政发[2008]6号)。其中明确规定,凡取用乡镇自来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水资源费由乡镇自来水厂代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指标
因征收范围限于取用乡镇自来水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据调查为总用水量的30%左右,所以征收指标为2007年度实际用水量的30%。(各单位指标附后)
二、征收标准
全市范围内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
三、征收办法
因乡镇自来水价格目前没有调整到位,这次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属价外征收,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纪律,不得搭车收费,要统一领取和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每半年上交一次,不得截留和移作它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