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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水利站:
为加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促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信息交流,增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公开程度和考核力度,根据常水建[200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建立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进度、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项目进度报告制度
1、明确范围。(1)凡涉及带有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资(补贴)资金已列为所在镇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按项目类别逐月上报进展情况。(2)市下达的农村水利建设土方任务。
2、报告方式。按表格的要求认真填写完成工作量,于每月的6、16、26前上报。对工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3、不定期抽查。各镇水利部门要认真审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项目重点督查。市将视各地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
二、建立建设作息上报制度
1、建立农村水利建设通讯员队伍。各镇水利站要明确一名水利通讯员,负责及时报道基层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信息,并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农水科。
2、信息内容要求。各地上报的有关水利建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地水利现状、农村水利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农村水利设施的管养维护、工程效益状态等。充分体现农村水利建设系统的精神风貌。信息字数一般不少于150字,以300字左右为最佳,专题报道字数不限。
3、加强考核。各镇水利站每月信息量上报不的少于2条。农村水利建设信息的上报工作将与各镇年度考核挂钩。
4、扩大宣传,交流经验。市局将从各镇水利站上报的农村水利建设信息中择优向常州水利局推荐,常州水利局将每月择优选编《常州农水建设信息》,并向有关单位发送,以扩大宣传沟通,交流经验。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