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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08-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06]35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06-04-04 发布日期: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松材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溧农发[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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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国有林业场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5号)文件精神,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力度,使全市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达到控制,压缩的目的。现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并》(苏林办业[2006]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突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在防治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坚决打击违法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的关注程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推进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检查内容
1、疫木源头管理检查。审批采伐疫木的采伐情况;疫木采伐中“疫木处理承诺书”的执行情况;疫木流向及除害处理情况;疫木采伐数量与除害数量是否相符。
2、疫木安全利用检查。重点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收购、加工、利用松木的行为;疫木安全利用定点经营加工企业对疫木加工利用的执行情况;疫木运输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以镇、场为单位,由镇、场林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的除害处理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在本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抽查。我局将抽调林政、森林检疫、森林公安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四、时间要求
各镇、场精心组织,全面检查按时完成自查任务,自查结果填入《溧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林业站(森防站),4月16-19日期间,我局将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抄送: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监狱,溧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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