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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8-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3]6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3-07-14
发布日期:
2008-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提出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的工作意见
溧农发[200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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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技推广法》
切实做好我市农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有关农资经营单位:
近年来,随着《农技推广法》的贯彻落实,我市农业取得了重大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药经营许可的放开,我市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技术指导为借口,以推销为目的,编印毫无根据的所谓病虫情报;经营单位不接受市植保站的农作物病虫防治意见,擅自推广使用违禁和未经本地试验的农药;继续向广大菜农、果农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等等。凡此种种做法,严重干扰了我市植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威胁我市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阻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立,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技推广法》等有关法规,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早日实现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目标,着力做好我市农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农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无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加入WTO后,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更高,发展生态农业、质量效益型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是必然趋势。因此,当前在农业生产中,加强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科学防治病虫鼠害、降低农药残留、减轻农药危害、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全市从事农技推广和农资经营的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氛围。从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有利于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要求出发;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从有利于满足消费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出发,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内容,自觉维护经营秩序,自觉服从市场管理,切实做好农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
二、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农业新技术必须经过在拟推广地区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才可推广。因此,对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必须有详实的试验、示范报告,对其先进性和适用性要有权威性评价,同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要作出科学的生态评估;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病虫预报和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病虫测报机构发布,其他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社会、向农民发布病虫预报和警报”。对照以上两条规定,纵观我市经营情况,市场上已经出现不规范行为和不法行为,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已经十分明显。因此,规范推广程序,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当前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十分重要。我市植保站是发布病虫预报的唯一指定机构,植保站所发布的病虫情报,是指导当前农业生产防治病虫鼠害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任意发布,否则,按《农技推广法》第9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最近,按照省农林厅和常州市农林局要求,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对全市的农药推广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主要是加大违禁、违规使用农药的查处力度,对禁用、限用的农药加强管理,坚决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凡是获得农药临时登记的农药新品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由我市植保站组织试验、示范,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评估,方可在本地推广应用。对擅自推广经营行为将依法查处。
对“三无”产品的农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农药;假冒他人产品标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等,一律予以查封。对不按我市植保站发布的病虫情报要求,擅自推广经营农药,使农户造成损失的,坚决给予舆论曝光。
四、强化宣传,提高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服务水平
上级先后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规定》和禁止在我国使用的农药以及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为切实做好我市农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我们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药经营方和使用方学法的积极性、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农药供需双方的相互制约机制,市植保站及时做好病虫预测预报和用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新品种农药的试验、示范工作,农林行政执法部门将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法制化环境。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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