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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8-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5]11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5-11-07
发布日期:
2008-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规范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对全市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
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溧农发[200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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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兽药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农医发[2005]4号文件、省农林厅苏农办牧[2005]12号文件以及常农发[2005]6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换证范围是本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包括:新领证兽药经营单位、已到及未到有效期的兽药经营单位。本局将严格按照相关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换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换发证。
各兽药经营企业务必在2005年11月25日前到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农林窗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携带下列材料: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兽药技术人员必须在岗到位,严禁一人受多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证明材料(此项对批发企业)。
四、所有从事兽药销售、保管等工作人员近期体检表。
五、从事兽药经营业务活动的非药学、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
六、兽药质量管理制度。
同时须于指定时间内完善营业场所,接受验收。
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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