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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杀鼠剂供应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8-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4]6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4-07-28
发布日期:
2008-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做好杀鼠剂供应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杀鼠剂供应工作的通知
溧农发[2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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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杀鼠剂定点供应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2004年5月17日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关于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农传[2004]19号)要求,各镇(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杀鼠剂定点供应单位应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杀鼠剂营销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我市于2003年下半年核准了41个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并办理了相关证照,已达到一镇(区)二点的要求,合法杀鼠剂销售网络已初步建成。但根据最近督查的情况看,少数杀鼠剂定点销售单位的合法杀鼠剂供应不够正常,群众购买不方便,也使得非法销售鼠药有可乘之机。各杀鼠剂定点供应单位要本着方便群众,注重社会效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从正常的渠道,备足合法鼠药货源,供应群众。
二、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
根据毒鼠强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区)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的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监管。与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签订不经销毒鼠强的责任状,督促定点经销单位建立健全杀鼠剂购销台账,使杀鼠剂供应监管实现可追溯性。要对杀鼠剂定点销售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定点销售单位不能保证合法杀鼠剂正常供应的,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调整定点销售单位。发现定点经营单位销售毒鼠强等非法杀鼠剂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以便取销其定点经营资格,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的要求,继续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毒鼠强排查和收缴工作。结合农药市场监管,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强有力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活动,切实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二〇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各镇(区)人民政府、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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