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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溧政发〔2005〕9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我市在2005年全面实施了水域养殖证制度。为确保水域养殖证制度长期有效地贯彻实施,按照水域养殖证制度的管理要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必须每年进行年度审核,现将开展2008年度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年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年审时,每本《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必须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集中到市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局水产站)进行审证、签章。 三.2008年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年审工作在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集中到市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局水产站)进行年审、签章、存档。 四.年审时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亩1元。 五.《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自行失效,将视作无证养殖处理。 特此通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