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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8〕139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8-12-20
发布日期:
2008-12-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溧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溧卫〔200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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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在政府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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