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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6]3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6-03-13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溧卫[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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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因此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贯彻《母婴保健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两规》、确保母婴安全的基本保证。近年来,随着医疗模式的转变,“社会因素”剖宫产越来越多,剖宫产术已成为我市助产工作主要手段。目前我市存在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请外院会诊或外科医生开展剖宫产手术、少数单位择期手术在夜班或中班开展、手术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范管理,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溧阳市剖宫产手术管理办法》,今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一是根据本单位医疗条件和人员素质实际开展剖宫产,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开展剖宫产。二是严格高危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和转诊制度,基层卫生院(医院)严禁截留高高危(评分≥20分)孕产妇(含指定性高危因素),尤其是死胎病例不得在一级医院引产,并建立高危转诊台账,切实提高围产期保健工作内涵。三是坚持爱婴医院长效管理,严格手术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医疗纠纷。我们将对开展剖宫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批和认定,并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责任追究,以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行为,有效降低三个死亡率,把“爱母”、“爱婴”行动体现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希各单位接通知后于3月底将审批表报卫生局基务科。
附:1.溧阳市剖宫产管理办法
2.溧阳市开展剖宫产手术单位申报审批表
3.溧阳市助产人员开展剖宫产手术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
溧阳市卫生局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常州市卫生局,常州监狱医院,溧阳监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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