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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 [2006]10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6-07-18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溧卫 [200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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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卫生局
文件
溧阳市教育局
溧卫 [2006]106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的《2006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意见》(详见附件一),市卫生局、教育局专门制定了《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附件二)和《溧阳市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附件三),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
同时,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卫生局成立了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附件四),各地可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推进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确保我市学校卫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
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16号);
二、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三、溧阳市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四、溧阳市教育局、卫生局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常州监狱医院、溧阳监狱医院
附件二:
溧阳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 试 行 )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及消毒杀虫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五、应急处置
1、组织领导:疫情发生后,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趋势和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需要,卫生部门要成立由疾控、监督、医疗专家组成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2、现场控制:要根据疫情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消毒杀虫、隔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病人救治:对所有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送达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4、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具体实施。市疾控中心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个案调查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5、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学校迅速开展预防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正面宣传,教育师生、家长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控制效果评价:疫情控制期间,在卫生监督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
经过疫情检索,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一个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卫生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负责师生卫生保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2、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改善疫情报告的工作条件,确保通讯畅通。
3、物资保障:卫生部门要储备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治疗药品、消杀药品、设备及器材,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杀虫、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4、技术保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的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卫生、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防治工作实际,联合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习。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三:
溧阳市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 试 行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溧阳市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提高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在处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尽可能的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依法规范开展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
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病人,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工作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辖区内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处置专业组和专家库,分别负责依法开展对重特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二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要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要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各类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一次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报告和通报
(一)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1、报告方式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报告范围
凡发生在学校内(包括各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等)的食物中毒(含疑似食物中毒),均应按照本方案规定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学校中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学生、教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时限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监督机构应在知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后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5、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可能的后果等。
6、阶段报告
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7、总结报告
包括食物中毒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教育行政部门对已经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故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协调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责成卫生监督结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成专业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在食物中毒事故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食物中毒事故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五、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学生及其家长,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等情况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根据调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处置事故过程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食品卫生安全网。
(二)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
(三)加强管理。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学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四:
溧阳市教育局、卫生局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史宙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潘 林 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阮生荣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蒋康伟 市疾控中心主任
周 亮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彭国平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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