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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08-0001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2006]19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06-03-02 发布日期: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溧卫[2006]19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积极参加卫生科研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溧阳市卫生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溧阳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的战略方针,调动我市卫生科技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推动我市卫生科研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使用的奖励资金来源于溧阳市卫生科教专项经费。
第二条 奖励范围:凡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独创性,达到市内、省内、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卫生科技成果和引进新项目,发明专利、发表论文专著均可申请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2、重大医学技术攻关项目;
3.在省、市独家成功引进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4.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卫生成果。引进应用卫生部推广适宜技术,技术成熟安全,并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项目;
5、凡出版专著,获国家专利,被SCI收录论文等。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适宜技术推广奖:
   对获得溧阳市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除了上级奖励外,卫生局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法如下: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
2、获省级科技进步特、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获常州市科技进步一、二、三、四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成、1万元、0.6万元。
4、获溧阳市科技进步一、二、三、四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0.3万元。
第四条     新技术引进奖:
1、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常州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
3、获溧阳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第五条 适宜技术推广奖:
1、常州市卫生局适宜技术推广一、二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
2、溧阳市卫生局适宜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第六条 经市局审核批准,完成溧阳市重大医学技术攻关项目,市局给予重奖。
第七条  发表论文
被SCI收录论文1万元/篇;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论著,奖励3000元/篇,临床经验、综述等奖励2500元/篇,个案、短篇报道奖励500元/篇;核心期刊刊登的论著根据影响因子给予奖励,影响因子≥2.0为2000元/篇;影响因子≥1.0为1000元/篇;影响因子≥0.5为500元/篇。
第八条  编写专著
主编公开出版的医药卫生类科技专著,奖励200元/万字(译著减半),参与章节编写的奖励80元/万字。卫生科普类专著50元/万字。
第九条  发明专利
凡专利被批准后,获国家发明专利并权属单位的,奖励5000元/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500元/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奖励800元/项。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工作。负责推荐省市科技进步奖和省市新技术引进奖工作,负责组织市局新技术引进奖及适宜技术应用奖的评审工作。
2.每年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将经过规定的评奖程序和审核后的奖项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状(金)。
第十一条   卫生科研成果、新技术引进项目、适宜技术应用主要成员,是指该项目研制应用过程中直接参与解决技术难点或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作为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获得奖励一般不得少于奖励总金额的50%。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镇(区)卫生院(医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溧阳市卫生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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