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中心(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4]111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4-09-28
发布日期:
2004-09-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切实加强中心(村)卫生室管理的措施
关于切实加强中心(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溧卫[2004]11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卫生院(医院):
近年来,全市各镇(区)进一步巩固了省初保先进县(市)的创建成果,并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江苏省和常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1-2010年)》,坚持实行镇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从平时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来看,有少数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中心(村)卫生室存在着管理不力、规范不严的现象,主要表现在:(1)乡村医生卫生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擅自扩大诊疗范围,随意截留重症病人,存在明显的医疗隐患;(2)诊疗行为不规范,滥用激素、抗生素、维生素和大输液现象仍存在;(3)医疗文件书写不及时、不规范,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处方书写字迹僚草,台账登记不完善,报表上报不及时等。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镇村两级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严格准入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避免或杜绝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例会和其他形式,强化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初保条例》以及医疗文件书写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要利用镇村一体、利益一致的特点,调动乡村医生的举报积极性,对非法行医实行有效监督,坚决取缔游医药贩,避免非法行医、游医药贩对一体化管理的冲击。对乡村医生暗中另起炉灶,在家或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看病卖药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执行市卫生局[2003]200号文件《关于下发<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根据各中心(村)卫生室的业务情况,在规定的用药目录范围内适量统一调拨药品,并定期进行药品盘点,避免过期失效、浪费。同时要认真做好药品调拔的登记手续和相关台账报表工作。各中心(村)卫生室绝不允许从任何个人或非正规途径购药,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要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市卫生局[2001]34号文件《溧阳市中心(村)卫生室诊疗范围和转诊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要在业务上指导,技术上支持,规范乡村医生的医疗护理操作程序,认真书写病历和处方,绝不允许随意截留危急重病人。要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于需输液的病人必须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不得在中心(村)卫生室以外场所擅自为病人输液。
四、要进一步规范中心(村)卫生室的各项台账资料工作,严格对照市初保委和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台账的登记工作,并按时上报。
五、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中心(村)卫生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坚持长效管理。
以上通知应贯彻到全体乡村医生。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常州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