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设规范化肠道门诊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6] 4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6-03-28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设规范化肠道门诊的通知
关于开设规范化肠道门诊的通知
溧卫[2006] 44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院(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医疗单位必须按规定于4月1日起及时开设规范化肠道门诊,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市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于4月1日及时开诊,并按常州市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标准要求成立组织、健全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设施、药械,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上墙。
2、各单位要落实好腹泻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腹泻病人的检索工作,检索率不低于腹泻病人数的20%,检索数达到当地总人口数的1‰以上。
3、各医疗单位要积极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同时要认真开展对院内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各医疗单位一旦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的同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市疾控中心要做好肠道门诊建设和有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检查督促工作。
附件1:《溧阳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预案》
附件2:《常州市规范化肠道道门诊建设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常州监狱医院、溧阳监狱医院
附件1:
溧阳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预案
一、背景分析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为特征。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O
139
霍乱的局部暴发与流行。随后出现了多菌群(型)混合流行的局面。江苏省是霍乱的老疫区,1961年开始的霍乱第七次世界大流行于1962年波及我省。40年来,疫情时起时伏,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曾出现过发病率达10/10万以上高强度流行,九十年代以来又出现了反复。流行菌型也发生过几次变化,六十年代初期为小川1a,七十年代后期出现小川1b,八十年代初期稻叶1d引起高强度流行,1994年平息了13年的小川型霍乱又重新出现。1997年O
139
霍乱首先在常州被发现以来,至今已广泛分布在12个省辖市的19个区27个县(市)。
从全省情况看,疫情表现出如下特征:①首例病例发生提早。1997年首例病例发生在4月30日(武进),1998年4月10日(扬中),1999年3月27日(锡山),2006年2月9日(金坛),发生之早为多年来罕见;②O
139
群、O
1
群小川型、稻叶型并存且O
139
呈蔓延之势。1999年、2001年我市报告的二例霍乱均为O
139
;③流动人口在病例中占有较大比例,1994年以来占20%以上;④全省霍乱首发地区不一定在沿海地区,多数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发生,疫情呈散在分布。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霍乱的预防控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霍乱流行条件依然存在,改水管粪等治本措施进展尚不能满足控制疾病的现实需要,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不快,传播途径不易切断,一旦放松控制措施就会出现流行,甚至局部暴发。
其次,流行菌株复杂多变,不仅O
139
群霍乱发病地区不断扩大,多年未有的稻叶型菌株重新出现。另外小川型自去年重新出现后,今年又再次发生。同时邻近省份的霍乱疫情形势严峻,福建、浙江等省稻叶型卷土重来,并有逐步蔓延之势。
第三,霍乱疫情监测和处理对策措施落实尚存在差距,腹泻病人的登记和检索数量较少,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登记和检索数量更少,对主动查治腹泻病人存在畏难情绪。
第四,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其居住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更易于感染发病。
三、目标、指标
我市霍乱的控制目标是: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力争将全市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四、对策措施
霍乱防制是全市整个防病工作的重点,必须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先导,《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为武器,切实加强疫情的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
(一)流行前期对策措施
流行期前,各医疗单位要制定本地霍乱防制办法,并认真做好思想、组织、培训、药械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制定预案
各医疗单位应组织临床医生、乡村医生等有关人员,根据全市霍乱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提出适合本地特点的霍乱控制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认识
各医疗单位都要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培训班,就疫情形势、防制对策以及有关业务工作要求等,对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医疗单位均应明确领导,成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小组、疫点疫区处理小组等,其组成人员必须业务熟悉、有较强的责任心,以适应迅速抢救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
4、药械准备
各医疗单位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准备好防制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消毒药物、快速灭蝇药物、输液皮条、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5、开设肠道门诊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在每年4-10月份开设肠道门诊,开诊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配备、药械准备、病人登记簿、样品采集器械和保菌液,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治疗病房,并相应配备纱门纱窗、洗手池等。
6、开展外环境检索
6.1外环境监测
在霍乱多发地区,根据当地霍乱疫情形势,开展环境水体监测。环境水体包括淡水养殖场、水产品码头、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肉联加工的出厂水、与人群生活关系密切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源水等。
6.2食品监测
在霍乱多发地区,开展水产品以及其它食品的监测。监测的重点包括市售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
外环境及食品监测的细菌分离培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分离菌株应及时上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
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应填写“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见附表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将监测结果整理录入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月报汇总表(见附表6)每月3日前上报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免疫接种
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在霍乱的高发、易发地区,可适时开展口服霍乱菌苗的推广和接种工作。
(二)流行早期对策措施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在霍乱流行季节到来之际各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多反复”,并突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生食海产品、饭前便后洗手和有泻早治、无病早防等内容,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强化疫情监测,力争早发现病人,并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2.1腹泻病人登记、病原检索
各级医疗机构应采取预诊办法,保证腹泻病人到腹泻病门诊就诊,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腹泻病门诊医生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要进行登记,并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采样送检。有泻必检,并不少于当地人口数的1‰。
检索要求:各医院腹泻病人的粪便采样使用碱性蛋白胨水,采用金标法作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一步作常规细菌培养法,分离的病菌经常州市疾控中心鉴定。初筛阴性标本不再作常规细菌培养法,但初筛数作检索数统计上报。对疑似病人(无痛性水样便或米泔样便)在进行金标法初筛的同时,必须作常规细菌培养。所有病人便要同时作O1群和O
139
的病原检测。
2.2霍乱疫情处置
2.2.1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疫情,并向市疾控中心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当发现霍乱确诊病例1例及以上者,要按有关疫情报告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霍乱病例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病例(或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部署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1-2霍乱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逐级上报至常州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表1-1霍乱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2疫情处理
霍乱疫情处理要从疑似病人抓起。医疗单位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的同时,要迅速按确诊病人的要求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市疾控中心将及时上报并派人赶赴疫点,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对疫点所有人员采样(填写附表7疫点相关人员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后进行服药治疗,并在一定范围内主动查治腹泻病人,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二代病例发生。村级卫生室不得截留霍乱疑似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卫生院。
一旦发现确诊霍乱病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抢救治疗以及疫点处理外,还应对疫点内人群进行适当的卫生管理,迅速组织人员以镇为单位(重点是疫点周围的若干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至少3-5天)腹泻病人主动查治工作,即乡镇卫生院必须组织乡村医生主动上门巡视,发现腹泻病人,在采样检索的同时,立即给予霍乱敏感药物进行治疗。同时,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提示的线索开展外环境检索。外环境和食品检测阳性标本填写“疫点、疫区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见附表8)。”将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检测内容和结果整理录入“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统计汇总表(见附表9)”,疫情结束后五日内连同流调表、结案报告一起上报到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症病人在就地抢救治疗的同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确保霍乱病人就医后不死亡。
3、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疫情扩散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各地应建立流动人口卫生管理规范,改善流动人口聚集地、居住地的卫生条件,招用流动人口较多单位、工程地应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饮水饮食条件,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员,及早发现和治疗腹泻病人。
4、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活动。
要依法加强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乡(镇)自来水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检测,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消毒措施。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个体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管理。各地农村要做好民间厨师的培训管理,严防霍乱经食物型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减少蚊蝇孳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提前做好有关抗灾防病工作的应急准备。
(三)流行高峰期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
流行高峰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抢救治疗,确保霍乱病人就诊后不死亡;要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
疫点内要认真开展随时和终末消毒,病人应就近隔离治疗,对疫点内人群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给予服药消菌治疗。疫区内要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活动,广泛深入地进行卫生宣传,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把好病从口入关。
各单位应加强对门诊医生和村卫生室的检查,督促腹泻病人能归口于肠道门诊,同时疾控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确保早期发现病人。
2、进一步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控制暴发疫情的发生。
在流行高峰季节,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在高发地区对分散式供水开展饮用水消毒,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控制水型和食物型暴发疫情的发生。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物型霍乱暴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四)暴发疫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5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五、进度安排
3-4月,制定防制工作预案、召开防制工作会议和进行霍乱防治业务培训;4月中旬进行一次腹泻病门诊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乡镇的1/4;5月中旬进行一次霍乱防治工作准备工作和肠道门诊运转情况检查;流行期内全力以赴控制和扑灭霍乱疫情,并不定期检查;11月整理和分析全年霍乱资料并逐级上报。
六、成果评估
根据防治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霍乱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指标:
1、制指标: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力争将全市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2、工作指标:落实霍乱防制对策,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1)加强领导:有组织、有对策、有部署、有检查。
2)流行前期的准备:有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有防制药械。
3)肠道门诊:各医疗单位开设的肠道门诊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及时开诊,登记报告及时、准确;有泻必检,检索标本数大于登记数的20%,总人口数的1‰;能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病人。
4)疫情调查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疫点内人群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消菌率达100%,消毒符合要求,疫区内查治腹泻病人有记录。
5)业务资料:有关霍乱防制工作的报表要填写完整,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对霍乱疫情包括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初次报告和结案报告,当发现新病例、病人发生严重并发症、死亡以及病例进行诊断修正等情况下要进行进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表和结案报告和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统计汇总报表在疫情处理结束后五日内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每年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
6)菌株检测与菌株管理:按时采集、检测标本。霍乱弧菌菌株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各实验室必须设立霍乱菌株记录数据库,填写霍乱菌株登记表(见附表4),记录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及销毁等)。首发病例或暴发疫情的霍乱菌株必须三日内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其余菌株在一周内逐级上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与保存,各级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保存。所有菌株在上送的同时,须按要求(见附表4)提供菌株来源信息。
七、附件
附表1-1 霍乱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表1-2 霍乱个案基本信息表
附表2 腹泻门诊病人登记表
附表3 腹泻病人登记检索报表
附表4 霍乱菌株登记表
附表5 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
附表6 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月报汇总表
附表7 疫点、疫区相关人群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
附表8 疫点、疫区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
附表9 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统计汇总表
附1 霍乱暴发疫情调查
附2 水系霍乱弧菌监测技术规范
二〇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1
霍乱暴发疫情调查
一、疫情发现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密切注意本辖区的腹泻疫情动态,在霍乱高发季节,尤其对具有霍乱类似症状并且短时间(五天)内在同一地区出现多个症状相似的病例报告,需要通过病例及其报告的分析,考虑和避免霍乱的漏诊或误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霍乱暴发或疑似暴发疫情后,需详细记录报告者和报告单位的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地点和时间以及病例数等概况、病例特征、临床和实验室诊断、询问对可能污染源的调查情况,并告知报告单位保留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以便进一步检查。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建立工作队伍。可实施网络直报的专业卫生机构的报告者对确证病例需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二、现场调查
霍乱暴发现场的处理要本着“时间早、范围小、措施严、落到实处”的原则,调查与处理同步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1.核实诊断。到达现场后首先通过访视病人、医生和能提供病人患病信息的人,检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对临床标本或获得的分离菌株应送平行的或上一级检验实验室重复检测,以进行诊断的核实。
2.散发或暴发流行的基本概况描述。统计病例在时间、地点和人群中的分布,划定疫点、疫区,分析二、三代病例,从流行病学上分析传播链。
3.个案调查。立即开展个案调查,按照“附表1.霍乱个案调查表”以及“附表2.霍乱个案基本信息表”进行调查。附表2为在接收新病例后立即开展的调查并可于病人发病1-2天内获得的结果,该表格需立即上报;附表1为病人已明确转归、对疫点处理完成后填写的内容,可在病例救治和疫点处理完成后填写并上报,该表格等同于《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中的个案调查表。个案调查应及时汇总分析。
4.散发、暴发流行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应通过个案调查信息和病例的三间(时间、地点、人群)描述,推断首发病例、传播链,提出感染来源的假设,设计病例对照研究等方法进行发生因素的分析,以追溯感染来源,调查受累人群。应对病人的行为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广泛收集资料,收集疫点(疫区)的基本资料,包括气象、地理、水系、人口状况、生活习惯、环境与饮食卫生、医疗服务设施和能力等,在个案调查表中应尽可能详细调查感染者发病前五天内的饮食行为。
5.调查和确定密切接触者。目的是发现新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带菌者,是主动检测和监测,防止误诊和漏诊,从流行病学上确定可能的播散范围并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对带菌者的个案调查可使用附表1填写相关项目。
6.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与实验室监测。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从最早怀疑或诊断霍乱病例开始即需要收集病人临床标本,包括粪便、呕吐物和血清。前两者用于霍乱病原分离,后者收集临床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在始终没有获得病原时通过杀弧菌抗体的升高可辅助诊断。在工作能力可达到的范围内,要对每个病例收集标本分离霍乱弧菌。对病人接触的可疑食品及可疑水体,广泛和规范地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分离。因聚餐引起的暴发,除采集可疑食品标本外,对食品清洗水的来源也需采集标本做病原分离。获得的病原体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作病原特征检测,汇总报告。外环境和食品中分离的病原,提供给相关实验室作进一步分析,确定是否相似,以从病原学上获得感染来源证据。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始终、安排相应的标本采集和检测,进行实验室监测,与流行病学监测相结合分析感染来源和暴发流行的扩散。
7.疫点(疫区)处理。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以及其他有关霍乱防治文件的规定进行疫情控制。
8.补充调查。随调查的深入、假设的提出和验证的需求、以及控制和预防工作的展开,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补充调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9.总结。对散发、暴发流行的处理,在控制工作完成后进行系统全面的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逐级报上一级疾病控制中心,直至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总结报告中需包括依据具体数据(如采取控制措施前后的二代发病率、标本的病原分离率等,见《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中第二章第二节“三、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价”)对控制工作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2
水系霍乱弧菌监测点监测技术规范
一、采样与送检技术规范
1.水体:水体的采样一般要求用灭菌的500ml水样瓶采集相对静止的表层水(30cm以内)500ml,加盖密封后在室温(20-25℃)下送实验室检测。取水点的选择应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确定,同时,采样时应选择在水流平稳或静止处吸取。非疫情状态下的监测采样时间一般在清晨时,此时水体未受人群活动等因素影响。每个采样点中采样位置应相距数米、采集不少于2瓶做为平行检测。
采样时立即测定采集样品的温度、pH,并记录当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数据始终随每份样品的检测报告逐级上报。
2.水产品:水生动物的采样通常选取活的或新鲜的水生动物为采集对象,有时也应考虑冰冻的水生动物,以无菌操作采集合适的部位,如鳃部和/或肠内容物等,置采样瓶(管)或食品采样袋密封,在常温下送检。有条件的采样点可将水生动物整体采回实验室再进行相关处置。同时,要求以无菌棉签涂抹五只(条)以上的某类水生动物体表、鳃及/或肛门,置碱性蛋白胨水送检,每管碱性蛋白胨水作一份样品看待。
3.样品的送检:统一要求在样品采集后,按生物安全规范,在室温条件下3小时内送抵实验室开展霍乱弧菌的分离培养。在北方地区冬季采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保温,防止结冰。
二、水体和水产品样本霍乱弧菌分离培养技术规范
(一)培养基要求:以碱性蛋白胨水(pH8.6)作为增菌液;强选择性分离培养基使用庆大霉素培养基或TCBS培养基;弱选择性培养基统一使用碱性琼脂。应注意不同厂商以及不同批号培养基的质量,每批培养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无条件开展质量检测的监测点应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解决。
(二)水体样本的增菌:增菌培养方法规定采用以下两种之一。
1.十倍浓缩碱胨水增菌培养法:详见《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第75页。
2.滤膜富集增菌培养法:以0.45微米滤膜,使用Millipore真空过滤系统进行细菌富集,富集后的滤膜置含有终浓度为1/20万亚碲酸钾的10ml碱性蛋白胨水三角瓶内增菌。
3.水产品样本增菌:使用无菌棉签涂抹的样品,直接接种到碱性蛋白胨水作为增菌液处理。整体或局部采回的样品,在实验室应先在无菌操作的条件下,将其解剖,取鳃部和肠内容物剪碎后,置100ml三角瓶内,加入5-10倍体积的碱性蛋白胨水增菌;但小贝壳类动物,则用锤子将外壳击碎,整体放入三角瓶中增菌;甲壳类动物除含肉质部分外,其余部分(包括鳃、肠、足、表层外壳等)整体放入三角瓶进行增菌处理。
4.环境样品的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程序:样品在37℃经8-12h增菌后,每份样品分别接种一个9cm直径的庆大霉素琼脂或TCBS琼脂平板和一个碱性琼脂平板进行划线分离培养,同时,以无菌吸管吸取0.2-0.5ml增菌液接种到新的碱性蛋白胨水中,进行二次增菌培养后,再如上述步骤进行划线分离培养。特别强调所有环境样品的增菌分离培养步骤必须包括上述二次增菌和强、弱双平板分离。
5.疑似菌落鉴定基本要求:分别从庆大霉素琼脂或TCBS琼脂、碱性琼脂平板上各挑取5个以上的(少于5个的全部挑取)疑似菌落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置37℃18-24h纯培养(即每份样品至少从4个分离平板上获得约20株可疑菌落菌株),取斜面纯培养物进行O1群及O139群霍乱诊断血清玻片凝集试验,血清凝集阳性的菌株继续相关的系统鉴定并报告结果。必须注意同一样品中O1、O139群霍乱弧菌可能同时存在,有必要对所有选出的菌株都进行凝集试验,以免遗漏。从环境中检出的O1或O139群霍乱弧菌,要求即时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噬菌体-生物分型,具备条件的进行毒素基因的PCR检测、确定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在有条件的单位,对血清凝集试验阴性的菌株,可进行氧化酶和粘丝试验初筛非O1/非O139群霍乱弧菌,并保留菌株按监测方案的要求逐级上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常州市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标准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以霍乱、0157等为主的烈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及时妥善地救治病人,迅速扑灭疫情,并防止和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最大程度保障人群健康,特对肠道门诊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综合性医疗单位于每年4月1日-10月31日开设腹渲病专科门诊,详细登记门诊病人,检索疑似病人,诊治腹渲病人,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防疫
杨构)报告传染病人。
二、各级医疗单位设立的腹渲病专科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硬件建设必须达到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要求。
三、市、区级综合性医院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标准
(一)建筑及设施要求
1、肠道门诊位置合理,有明显樗,形成相对独立小区,和综合门诊严格分开或远离一端。、
2、肠道门诊小区内应设有诊疗室、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厕所,有条件的医院设立专用化验室。
3、诊疗美观内有水池,开关应为脚踏式或红外感应式;有紫外线灯;墙壁、地面光滑,便于清洗及消毒;室内清洁通风,有纱六、纱窗。抢救器材与药品设置专用箱或柜,内存氧气包、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抢救药品应包括西地兰、阿拉明
、洛贝林、肾上腺素、地塞米松、5%碳酸氢钠、氟哌酸、氯化钾、葡萄糖以及四环素、强力霉素等或其他敏感类抗生素。
4、观察室备有2~5张订位,室内清洁。设有专用化验室者配有显微镜,三大常规不出小区。
5、备有消毒剂(如84消毒液、洁消净、过氧乙酸等或同等效用的其它消毒剂),呕吐盆、消毒盆等浸泡器具,并有污水处理系统。
6、有健全的肠道门诊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度上墙。
(二)人员配备
1、各医院应建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小组、疫情处理小组,各组成员名单公布上墙。
2、有固定的专职医生1名,专职护士1名,专(兼)职检验员及药工1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观察室医务人员酌情而定。医务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熟知肠道门诊有关规定及业务知识。
3、医务人员上班衣帽整齐,并备有隔离衣,严格遵守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三)工作质量
1、时间规定:每年4月1日开设至10月31日止。根据疫情情况,可以提前或酌情延长,有条件可常年开设。
2、备有肠道门诊的专用登记本,对就诊病人作好详细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项目与结果、治疗方法等)。
3、对霍乱疑似病人,来自疫区的腹泻病人、来自饮服行业和流动人口中的腹泻病人应列为霍乱检索对象,用金标法快速检测0139及Eltor霍乱弧菌,肠道门诊检索数不应少于腹泻病登记数的10%,年终总人口数的1‰
4、发现霍乱病人立即抢救、隔离,并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5、每月逢8对肠道门诊工作情况按旬进行统计(统一表式)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四)消毒隔离要求
1、医务人员每次检查、接触病人后必须立即洗手消毒。
2、各种直接检查病人的诊疗器械,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等,每次查完后进行消毒。
3、注射器、输液器均采用一次性,用毕后先破坏后消毒处理。
4、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规定用合格消毒剂浸泡半小时后再倾倒,便器用后浸泡在消毒剂内半小时后方可清洗使用。
5、医疗区域上、下午门诊结束后室内用消毒剂擦洗一次,每晚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观察病人走后,认真作好终末消毒处理,床单,被套一人一用。
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标准
(一)建筑及设施要求
1、肠道门诊位置合理,有明显樗,与综合门诊分开或远离一端。
2、肠道门诊必须有独立的诊疗室,附设观察床位或观察室,总面积有得小于15平方米。有专用厕所或便盆,有专用药房或取药窗口或专用药柜。
3、诊疗室内有水池,开关应为脚踏式或红外感应式;有紫外线灯;墙壁、地面光滑,便函于清洗及消毒;室内清洁通风,有纱门、纱窗。抢救药品应包括西地兰、阿拉明、洛贝林、肾上腺素、地塞米松、5%碳酸氢钠、氟哌酸、氯化钾、葡萄糖以及四环素、强力霉素等或其他敏感类抗生素。
5、备有消毒剂(如84消毒液、洁消净、过氧乙酸等或同等效用的其它消毒剂),呕吐盆、消毒盆等浸泡器具,并有污水处理系统。
6、有健全的肠道门诊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度上墙。
(二)人员配备
1、各医院应建立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小组、疫情处理小组,各组成员名单公布上墙。
2、有专人负责肠道门诊工作,有专或兼职医生、护士,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医务人员须经专门岗前培训,熟知肠道门诊有关规定及业务知识。
3、医务人员上班衣帽整齐,严格遵守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三)工作质量
1、时间规定:每年4月1日开设至10月31日止。根据疫情情况,可以提前或酌情延长,有条件可常年开设。
2、备有肠道门诊的专用登记本,对就诊病人作好详细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项目与结果、治疗方法等)。
3、对霍乱疑似病人,来自疫区的腹泻病人、来自饮服行业和流动人口中的腹泻病人应列为霍乱检索对象,用金标法快速检测0139及Eltor霍乱弧菌,肠道门诊检索数不应少于腹泻病登记数的10%,年终总人口数的1‰
4、发现霍乱病人立即抢救、隔离,并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5、每月逢8对肠道门诊工作情况按旬进行统计(统一表式)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五、考核
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对辖区内医疗单位规范化肠道门诊建设情况及工作质量的检查,并将检查合格的医疗单位上报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卫生局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颁发“常州市规范化肠道门诊”标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