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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认真执行劳动用工及用工报酬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08-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委[2006] 39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06-11-13 发布日期: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认真执行劳动用工及用工报酬规定
关于认真执行劳动用工及用工报酬规定的通知
溧卫委[2006]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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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卫生系统各单位使用合同制工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劳动报酬。
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招考录用的计划外毕业生,用工单位要按使用时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参照计划内毕业生待遇执行;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各单位自行招录的人员,用工单位要按使用时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不含奖金和其他福利)不低于溧阳市最低工资保障线;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溧阳市卫生局委员会             溧阳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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