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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2007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08〕7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8-04-02
发布日期:
2008-07-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市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013元。
关于确定2007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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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关于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常州市2007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89元;根据溧阳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013元。请以此作为对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0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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