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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3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3-07-08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3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03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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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上半年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2003年7月8日)
今年以来,全市继续围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与时俱进,深化综合改革,围绕重点抓落实,主攻难点求突破,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基本情况(见半年度统计报表)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新突破
1、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有了新进展。
针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难的情况,市计生局进行了专门调研,市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措施。明确各类企业都要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企业,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完善台账资料,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随访服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工作;50人以下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由所在社区或集镇统一管理。企业要与所在镇(区)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必须依法兑现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重点的各项优惠待遇和奖励政策。根据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不能很好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进行处理。
2、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市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宣传、法制、综合、科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五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由主任委员负责每季度召集组成人员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交流信息,部署工作。这一组织的成立,把相关部门的人员通过这一条纽带有机地连结在一起,使资源共享、部门协作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并能促进这种协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到实处。
在去年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今年又积极研究探讨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经计生局、公安局、溧城镇三家反复磋商,最后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七条措施:(1)摸清底数。溧城镇将会同市公安局于5月底前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流动人口(外县、市流入、居住3个月以上的成年人)和该市范围内的镇外流入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真正掌握情况。(2)分类管理。对外县、市流入人口做到1个月登记、3个月建帐,对其中外县、市流入6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纳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同本地育龄妇女进行管理,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对该市范围内的镇外流入人口,凡居住在溧城镇范围内的人员按以下原则管理:凡有用工单位的,均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由溧城镇计生办与用工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凡持有户口迁入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三种证照中的一种的对象,均由溧城镇计生办统一登记,纳入经常性管理对象,原户籍地计生办要与溧城镇计生办办理育龄妇女信息卡的交接手续;对无以上三种证照之一但在溧城镇城区租赁房屋居住的对象,由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重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3)落实责任。溧城镇与辖区内所有法人代表签定责任书,明确计划生育管理要求;溧阳市公安局与所有房屋出租户签定治安管理合同条款中增列协助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溧城镇政府委托各村、单位与所管辖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签定计划生育合同。(4)强化服务。对外县(市)流入人口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为其提供宣传服务;对因客观困难不能及时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为其发放由溧阳市计生局统一印制的《外来流入人口生殖保健服务证》,并定期为其提供服务。(5)协同管理。溧阳市计生局与公安局相互协调,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派出所在外来流动人口申领暂住证时,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来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证》,对不能示证的,暂缓发放暂住证,并动员其到溧城镇计生办补办证明,证明查验情况每季度向溧城镇计生办通报一次。同时,溧阳市公安局在各社区居委会选派治安协管员时,将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协管员职责范围。(6)严格考核。对外县、市流入人口计划外生育的,一律列入溧城镇政府考核;对该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重考核;对确因流出地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溧城镇漏管、失管的,或流出地已办理交接手续而溧城镇未及时受理的,由溧阳市计生局按事实情况作出考核决定。(7)形成制度。溧阳市计生局、公安局、溧城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形成制度,并在必要时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拉网式检查。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有了保障措施。
市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格外重视,今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兑现难问题。一是签定责任状。市政府今年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列入与各镇(区)签定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要求各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否则在评选计划生育模范镇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溧委发[2003]42号),明确要求各个单位,特别是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单位,都要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否则将按违法处理。界定了各类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办法,即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由单位发放;凡是下岗、待岗人员由市财政拨专款解决;凡是外出打工对象由受益企业主发放;凡是纯农户人员由镇财政解决。三是专项补助。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解决办法,明确对个别困难的镇,由市财政每年拨付转移资金解决。
(二)坚持“非典”防治和计生工作两手抓
全市计划生育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非典”防治工作,计生系统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发挥了三大优势,
一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势,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常识及相关法规的宣传
。各地都能将非典防治知识纳入“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中,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计生专题节目开辟非典防治知识专栏;有的地方利用计生服务机构宣传栏和咨询服务台、乡村人口党校、村组黑板报、报纸、公布栏等阵地开展非典防治知识及相关法规宣传。村组计生干部和协会会员能带头学习非典防治知识,向广大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农村人口广泛宣传,及时释疑解惑;计生服务机构的卫技人员深入基层、村组两级计生信息员深入农户、田头宣讲非典防治知识。
二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势,通过计生指导站、服务站把开展防治和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
。一方面,落实好自身防范措施。各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非典防治的有关要求,做好内部环境的清洁消毒,配备基本的防范设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掌握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了系统内部不被传染。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与服务,落实“三外”人员非典防治工作,劝说外归人员,尤其是疫区返乡人员第一时间内到当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队伍和统计信息网络优势,建立农村疫情上报制度
。各地能发动村组计生信息员和协会会员报送疫情信息,计生第一线人员全部入村随访,协会会员和村组能及时上报“三外”人员返乡信息。
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坚持把非典防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抓好有机结合。
把防治非典与知识普及相结合、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与清理流动人口相结合,利用非典时期流出人员大量返乡这一契机,做好宣传工作,摸清底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定计生合同,落实好各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是迅速调整工作方式和服务方法。
针对非典防治工作的新形势,保障已婚育龄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改集中检查为上门访视或电话服务,对重点对象进行上门服务。
三是做好计生信访工作,保证非典时期社会稳定。
各地采取措施,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动员群众采取电话和信函的形式反映问题,对信访老户和确有困难的计划生育户,主动上门,作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大部分镇(区)新婚、孕产期培训能组织在镇(区)人口学校集中授课。培训前期能认真备课,人员组织到位,培训形式多样,培训内容群众乐于接受,培训效果好。大部分镇(区)有线电视能按年初计划定期播出,每月宣传的重点不同,电视宣传能配合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各项计生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大部分镇(区)能定期更换计生黑板报、宣传橱窗内容。各镇(区)各类宣传品都能按要求及时发放。市级墙报、《婚育之友》、《江苏人口信息》等资料,都能及时发放到各村(居)进行宣传,并把婚育新风资料袋发放到当年的生育对象手中。
2、政策法规工作逐步规范。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广大计划生育干部都能自觉学法、守法、执法,全市计生系统没有发现违反“七个不准”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得到较好的落实。
村民自治工作有新进步。
如溧城镇的清安、开发区的前棠下等村村民自治工作开展较好,工作实在,能结合春节独生子女困难户的补贴、年终工作总结等进行评议记录。
3、科学技术工作得到加强。
经市编委批准,在全市建起社渚、戴埠、南渡、竹箦等4个市计生指导站分站,即中心服务站。我们以片为单位召开了会议,明确了分站和镇站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这样,在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市站为龙头、以分站为中心、以镇站为纽带、以村室为基础的“三站一室”联动机制。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三大工程继续在各镇区得到全面实施。特别是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许多镇在去年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方法、讲究实效,使该项工程在“非典”高峰到来之前基本结束,全市参检人数达125782人,参检率达75.16%,全市20个镇(区)有17个镇(区)达到和超过80%以上,并于6月29日由计生局和卫生局联合召开了RTI总结表彰大会。出生缺陷干预、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三个试点项目在试点镇进展也较顺利。我们还特别注重加强镇级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建设,坚持“不论所属,只求所用”的用人原则,想方设法引进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先后从卫生部门聘用13人,调进3人,指导站下派挂职5人,为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了人力资源。目前镇计生服务站共有技术服务人员48名,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17名,占35.42%。
4、规划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从上半年的调研情况看,20个镇区镇级数据系统质量比较高,基本无逻辑错误。从全市各医院一季度有关数据情况反映,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资源共享、部门配合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虽然在部门配合中,还存在着规范化操作不到位、不理想问题,但相互信息资源实现共享认识上有了提高(体现出比较配合、相互谅解等),部门合作关系得到较大改善。
“生育计划”由现居住地上报和管理的工作得到落实。
各计生人员对现居住地管理概念已经比较清楚。其中溧城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3月14日开始对各居委现有育龄妇女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清理统计了大量原来由企业管理的人员,后来由于工作原因(下岗、辞退等变动)变为居委会管理的对象,同时其他镇(区)买房现居住在溧城镇的对象都统一由溧城镇统计和管理。
报表上传和数据及时备份工作进一步规范。
20个镇区报表上报均能做到规范化操作,数据均能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5、
启动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活动。
我市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已在全市启动了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活动。
(1)救助对象。
据调查和统计,全市急需救助的各类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合计为2041户。主要分为6种对象:一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48户;二是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96户;三是生育一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71户;四是生育二孩及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293户;五是独生子女一方或双方父母长期生病的882户;六是独生子女一方或双方父母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且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651户。
(2)救助方法。
一是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特困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他们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由计生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二是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困家庭实行定点诊治,发给服务联系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治疗,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经费补助;三是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首先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其次待老有所养时再列入当地镇政府的五保范围之内;四是为父母伤残和死亡的特困家庭减免子女的学杂费,并实行结对帮扶,助其完成学习;五是协调工商、劳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再就业和申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
2002年以来,市计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对帮扶了2个经济薄弱特困村,办了5件实事:一是投资5万元将上沛镇东张村120亩抛荒田开挖成鱼塘,增强了该村的造血功能;二是投资10万元为横涧镇南渚村修了1条致富路和2座小桥;三是投资2万元对12户计生贫困户扶持禽畜养殖;四是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及天灾人祸造成的16户特困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五是对3名独生子女孤儿救济助学金和学杂费。
(四)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今年以来,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一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在市计生指导站实行评聘分开,并进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职称终身制和吃大锅饭、按平均主义等固有做法,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基层计生干部学历教育。
对照省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的要求,在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证书教育的基础上,今年又继续与苏州大学联合开办大专教育班,共有26位计生干部参加。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
宣传、规统、技术各条线人员继续采取定期“以会代训”,4月初又集中举办了全市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来自全市各镇服务站、各村(居)和城区扎口管理的500多名计生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时间2天,培训内容为宣传、科技、法规、规统四大块工作。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
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计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见溧委发[2003]66号文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部分领导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还不十分明显,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力度都还不够强,广大计划生育干部还缺乏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特别是“有钱的”计划外生育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不平衡性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下半年工作,将着重在拓宽和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开发人力资源、深化综合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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