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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计生〔2004〕2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4-07-05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意见
溧阳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意见
溧计生〔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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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升高的势头,使得人口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根据国家、省、常州市计生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将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的生活环境,建立更有利于女孩及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订本意见,希各镇(区)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关爱女孩行动”的目标是:力争用2年的时间通过大
力传播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敬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新风,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型生育文化,努力维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成立“关爱女
孩行动”领导小组,市计生局局长蒋爱珍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洪伟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关爱女孩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目标任务
以基层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和育龄妇女积极分子为骨干,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学习宣传重点,通过宣传教育、法律保护、经济扶持、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手段,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使女孩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孩平等的待遇和权利;使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家庭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女孩、爱护女孩、保护妇女、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新风尚。主要任务有:
1、组织基线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组织相关力量对全市生育女孩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情况调查,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困难,摸清贫困女孩户的底数,并掌握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服务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行动措施。
2、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思想和观念问题。
3、协助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帮助有女孩的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解决养老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辍学女孩回到学校,救助贫困母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4、强化计划生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做到管理到村、宣传到户、随访到人。严格限制非医学等原因的引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死亡。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B超和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和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会同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
四、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是综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异常、转变婚育观念、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要层层建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确保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计生局已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
2、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社会大宣传、大联合格局。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民政、司法、农业、广播电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关爱女孩的社会大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及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女孩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的生育观念,并且将关爱女孩行动融入到“5.29”、“7.11”、“9.25”等各种系列宣传活动中,通过大力宣传和系列专题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女孩生活、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市计生局围绕“关爱女孩行动”将开展以下全市性的专题宣传活动:与宣传部、文化局联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型广场文艺演出暨帮助贫困女孩就学捐资活动;与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联合开展帮助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活动;与宣传部联合开展“为了美好的明天 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下发“致市民倡议书”;在部分镇先行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2005年全面推开;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演讲比赛;与广电局在市人民广场的大屏幕播放“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图文和专题栏目;9月份计生宣传月,市“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市各地上下联动,组织全市性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开展“关爱女孩老区行”活动;制作有“关爱女孩行动”内容的宣传生活用品发放到群众手中;制作关爱女孩、关怀女性、生男生女一样好等宣传广告牌2块,并要求各镇(区)以此为主题制作和更换一批宣传广告牌和宣传标语。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治本之策。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把“关爱女孩行动”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同计划生育家庭幸福促进项目、同妇女发展项目、同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等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救助,使生育女孩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
4、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不法行为。要大力宣传以人为本推进计生工作的行政理论,消除性别歧视,要从生育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起步。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通过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使行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级医疗技术服务机构及私人诊所的管理。严格B超管理制度,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依法查处溺弃、虐待女婴行为。
5、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将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计生独女户纳入救助范围,要建立帮扶档案,制订帮扶计划,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小额信贷、项目优先、科技帮扶和群众互帮互助等形式帮助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四、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要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三下乡”帮扶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并做好“关爱女孩”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议,指导落实有关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教育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低保家庭女孩接受义务教育时,按规定减免学杂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在技校招生、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推荐、再就业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女职工在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凡属受理范围内的,在收到申诉书后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卫生部门:实行凭证引产制度,严禁开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检查其所在镇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严格执行定点引产规定,对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需有卫生或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切实加强对B超医生的思想教育,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后,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确有医学指证要终止妊娠者,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和“产前诊断证明”。
民政部门:将农村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计生独女户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低保标准的计生女孩户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一般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15%享受低保待遇。优先照顾因受灾、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计生女孩户家庭。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普及婚前教育、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并及时向计生部门反馈婚姻登记情况。
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传播快覆盖面广,可听可视性强的优势,及时宣传报道“关爱女孩”典型事例和人物。
司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孩和生育女孩的妇女,坚决打击溺弃女婴和虐待女孩现象。
工会:将城市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优先纳入困难职工救助群体,纳入“帮助特困女职工”就业计划;定期走访计划生育特困女孩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妇女联合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宣传男女平等等婚育新风,普及妇女保健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先进事例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的模范人物,举行“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四自演讲会,并将计划生育特困女孩家庭纳入“春蕾助学计划”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当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共青团: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婚育新风,在年轻一代中营造新的婚育氛围,在开展希望工程和失学儿童救助活动中,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户困难家庭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计划生育部门:设立计划生育帮困救助基金,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试点,建立孕情登记制度,做好对女孩家庭的访视、咨询服务工作,加强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证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对一孩孕妇和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的孕妇,实行全程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开展妇女发展项目过程中,优先考虑农村一女户困难家庭,协助相关部门为独女家庭父母办理养老保险。落实独女户父母奖励政策,组织协会会员开展“一帮一”特困帮扶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关爱女孩行动”的具体行动计划。
五、时间安排
2004年:动员布置“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并逐步推进。
2005年: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适时召开会议,进行阶段性评估,评选好的典型。总结经验,深化提高,表彰先进。下半年,对照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对“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使我市实现女孩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婴儿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初步形成。
(此页无正文)
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广播电视局
溧阳市总工会
溧阳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溧阳市委员会
溧阳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0四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关爱女孩
行动
意见
抄送:常州市计生委,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人
人办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常州市计生委办公室、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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