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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资格确认口径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4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05〕32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9-12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资格确认口径
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资格确认口径
溧人口计生〔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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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计生办:
经请示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就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资格确认口径解答如下:
1、关于户口确认问题:达到年龄,没有身份证的对象,一是必须出示户口簿、村委证明、经过盖章的派出所户口底册;二是由计生助理负责到所在村民小组进行社会调查,在场证明人不少于5人,证明人要签名字并按手印(参加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把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核确认。
2、关于劳动保险问题:劳动部门有三种保险①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②农保③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享受第①种和第③种的,不符合奖扶条件;享受第②种的,符合奖励扶助确认办法(如知道已交保险,在备注中注明)。达到60周岁,包括已交过养老保险的对象,各镇(区)按表格形式上报所需材料,由市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凭申报对象姓名、身份证等统一到市劳动保险处核实确认为准。
3、关于离婚对象的证明问题: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离婚对象,1994年2月1日以前离婚没有离婚证的,应要求其到所在村委办理证明,再由计生助理负责到所在村民小组进行社会调查,在场证明人不少于5人,证明人要签名字并按手印(参加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994年2月1日以后离婚的,必须要有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
4、对合法生育二个孩子均已死亡后再抱养或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年龄达60周岁可以享受(抱养或生育的小孩要与原合法生育的两个孩子没有见过面)。
5、依法收养(抱养)一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死亡,且夫妇一方均为离婚或丧偶后不再收养(抱养)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享受年龄为60周岁。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0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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