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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器械设备和药品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16/2008-000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计生〔2003〕44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03-12-08 发布日期:2008-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切实加强器械设备和药品管理,使其更有效地发挥技术服务作用,确保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的用药安全。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器械设备和药品管理的通知
溧计生〔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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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计生〔2003〕44号
 
 
 
各镇(区)计生服务站:
服务站器械设备和相关药品,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的必备物品。今年10月份市药检局对全市各镇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各单位的药械管理较去年略有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去年提出的相关问题,思想上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整改仍不到位。为切实加强器械设备和药品管理,使其更有效地发挥技术服务作用,确保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的用药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备管理
1、器械设备必须按件登记造册,建立设备档案。
2、器械设备使用保管定位到人,按照设备性能做到规范操作。
3、技术设备要定期保养,不得擅自外借,杜绝无为损坏和流失。
二、药品管理
1、服务站常用药品一律从市医药公司进货,不得从其它渠道或药贩子手中购买,以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所造成的事故。
2、用药一律需有处方权的医生开设处方,处方填写要规范,并妥善保管。
3、常用药品一定要进药品专柜,不得乱堆乱放,并不得在药品专柜抽屉里放置其它杂物,做到防潮、防霉、防过期。
4、要建立常用药品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存帐,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
5、服务对象用药一律开设服务站专用发票,并有专人负责。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应当及时作毁形处理,并有记录。
以上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1、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2、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3、溧阳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二〇0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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