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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7-12-01
发布日期:
2007-12-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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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完成“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实现进位争先的总体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我市计划生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是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十五”期间,我市基层基础工作虽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但仍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全市上下要坚定不移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快建立基础牢固、运转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适应新形势,满足群众新要求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镇(区)主要负责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必要的经费投入。具体负责指导村(居)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发动、组织、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完善制定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计分办法。镇计生服务站定片定村人员每月必须参加责任村的月例会,每月到责任村不少于2次,对责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搞好指导、服务、督查、考核,做好经常性工作。制订落实镇定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并把所定村的计划生育业绩纳入定村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村级建设要突出解决断层断档、职责不明、底数不清等问题,做到工作责任到村、制度落实到村、服务延伸到村、奖罚兑现到村,真正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一级。(具体见附件1、2)。
(二)
强化优质服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心为育龄群众服务。一是倾力打造优质服务平台。根据“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原则,巩固完善镇服务站和村服务室,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改善服务环境,努力把计生服务站建成“环境优美、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二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系列工程。镇村两级要认真开展证件上门办理、新婚上门宣传、怀孕上门问候、哺乳上门探望、节育上门指导、患病上门查治、有难上门帮扶的“七上门”跟踪管理和服务,确保育龄群众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
(三)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通过深化改革,教育培训,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奉献的高素质行政管理队伍。二是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在合理配置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基础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开展1次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科技大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在确保经费投入、明确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计生协会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活动,通过健全协会网络,带领广大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是重点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继续推行“镇聘村用、公开招聘”村妇女主任工作制度,选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女同志担任村级计生干部。
加强对镇、村两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市人口计生局将继续坚持每3年组织2次镇、村专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以政策法规、基本业务、统计知识和考核口径为主,培训后进行考试;各镇每年组织1次村计生专干开展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流动人口等人口计生情况“一口清”测试活动。对镇、村计生专干实行工资统筹挂钩制、责任承包制、服务承诺制的“三制”管理。
(四)强化孕情管理和服务。
规范孕情、环情监测工作。各镇要以村为单位,每年2次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监测工作,力争孕检率达到100%,要确保常住在家和流动到周边县市的对象孕检到位,对常年在外且无确切地址的对象,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同时要根据未检对象的情况排出重点对象,一方面责任到人,加强工作力度。另一方面逐级上报,以便掌握情况。对未检对象出现违法生育而事先又没有作为重点对象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对持有《生育服务证》未生育和符合条件办证的对象进行清理登记,掌握底数,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通过孕情监测、技术人员随访、村级专干上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孕情,孕妇名单由镇每季度集中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局。由定村干部和村计生专干对政策内孕妇落实跟踪管理、定期随访检查等措施,确保按政策生育,凡发现没有及时随访,政策内出生有名单而无孕妇登记,有政策内出生而孕情登记上报不及时的,都视作控管工作不落实,年终从责任目标考核考核中扣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理措施。
(五)坚持分类指导。
各镇根据所辖村实际工作水平,每年要排出重点管理村,由镇计生办组织帮促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变落后面貌,并按照月度总结、季度通报的方式,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促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全面开展创建“合格村、示范村”活动,每年要重奖一批先进村,转化一批后进村。
(六)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各镇要加大违法生育个案的查处力度,要做到“迅速及时,查处有力”。违法生育案例一经发现后,在3天内就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收入情况的取证,要想方设法调查收集,形成证据链,力争竖立1-2个高额征收的案例,对意图违法生育者形成威慑力。对在违法生育案例发现后,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
(七)
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点。
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依托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交换,强化对流动人口孕情、育情、避孕节育情况的监测,努力将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控制到最低程度。继续推行“六个一”管理办法,即婚育妇女外出前参加一次“三查”,落实一种长效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留一个地址通讯电话,每年寄回二次孕检证明。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对象委托管理工作,凡在省内流动且有固定居所的育龄对象,想方设法委托流入地管理。落实市内流动人口各项管理保障措施,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为载体,着力建立市内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格局,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单位、社区要做好离职下岗职工人口计生管理的移接交工作,社区要对离职下岗职工的人口计生信息进行跟踪统计,并开展优质服务。真正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对市内跨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坚持双向管理原则,明确流动人口个案责任,落实村发现、报告责任,乡镇计生办通报责任,市反馈和监督责任。实行双向考核,出现违法生育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例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工作,探索建立“一证管多证”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率和验证率。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建设,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同时积极推进周边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作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八)强化利益导向。
抓政策落实,特别是利益导向机制方面的政策要及时兑现,取信于民,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按时发放到计划生育对象手中。在梳理和整合现有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关爱“计生弱势群体”行动,实施计划生育“帮扶致富”项目,对计生困难家庭予以救助、扶持,全面形成奖励、优先、优惠、帮扶、补助、保障等“六为一体”的机制。同时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更多更好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政策环境。
(九)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难点。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手、区域联合”,宣传、法制、利益导向等手段多管齐下,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持续、稳定的效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部门职责,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深挖案源,争取突破1~2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典型违法案例,从重从快查处非法性别鉴定等破坏计生工作的行为。加大联合宣传、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实现区域联动。加大孕育信息排摸力度,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努力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成果。
(十)强化制度建设
坚持镇、村两级月报例会制度。
镇、村要在每月头四天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参加的月例会,总结交流上月工作,掌握各村婚姻、怀孕、生育、节育、随访及流动人口管理等情况,同时部署本月工作。
坚持统计质量考评制度。
对在“十五”期间漏报的出生人口信息,各镇要以村为单位加紧核查统计,并于5月底前向市人口计生局补报。凡未按规定时间补报,将根据漏报、错报、虚报等具体情况,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今后对生育统计、节育统计水分较大的镇,视作未完成责任目标,并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出生统计差错由按率计分转为按例扣分,年终分别从责任目标总分中扣分,对性质比较严重、出生统计准确率误差在2个百分点以上的,纳入重点镇管理。为此,各镇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交流。一方面镇与镇之间每月应互通涉及彼此的出生人口信息,按市规定的口径准确上报。另一方面各镇计生办与卫生、公安、教育定期互通人口出生信息,拓宽出生人口信息采集渠道,确保人口出生上报准确率。
坚持档案管理。
人口计生资料继续按照“精简、统一、规范、实用”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结束后,村级要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台账》、《村级计划生育月报告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料、随访登记资料、流动人口登记等相关资料交镇计生办存档。
镇计生办按年度将文件、资料分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统计报表等五大类别整理归档;分村将工作手册、基础台账、月报告单、信息反馈单、《出生医学证明》等归档,镇计划生育月报、季报、年报、孕妇花名册与出生花名册分别装订成册,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准确明了。
完善平时抽查考评和督导制度。
继续坚持党政线、计生部门线、相关部门线“三线”考核和“一把手”考核“一把手”制度。市人口计生局将组织抽查小组对各镇、村人口计生工作采取小规模、多批次抽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市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以联系镇为单位,每月至少解剖2个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督促整改。
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
巩固和优化人口计生系统的“三网一库”,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启用优质服务系统,实现和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联网、数据同步运行机制,提高信息互访率,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推进计生办公自动化,提高人口计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对违法生育和“两非”行为进行举报。凡群众署名举报违法生育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经核实,除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外,还要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三、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镇要坚持党政组织每季度听取1次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召开由分管领导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组织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坚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努力在“七有”上下功夫。即:有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机构;有计生助理、服务站站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日常工作机构;有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农村建立的人口计生联系点;村村有定村干部;户户有计生联系责任人。加快建立“各级党政组织宏观决策+各单位齐抓共管+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市级抓督办、镇级抓落实、村级抓兑现的人口计生组织领导体系。
附件:1、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
2、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责任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
一、村级组织建设要求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建设好村级“两委”班子,成立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和计生专干若干人为成员,负责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有必要的村配备1名计生协会理事担任计划生育信息员。
二、村级工作职责要求
(一)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2、组织孕环情检查和孕情跟踪服务。具体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孕检工作,协助乡镇开展环检及生殖保健、随访等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
3、落实节育及补救措施。负责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负责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
4、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本村育龄人群的结婚、生育、避孕、节育及流动人口等统计信息。
5、提供落实保障政策条件和支持。协助乡镇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初审、评议和公示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6、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情况;年内出生情况;年内违法生育对象处理情况。
(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对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负责召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3、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4、在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中,对应检对象的漏检、替检负主要责任。
5、负责组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和补救措施。
6、对上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质量负总责。
7、负责与有关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组织对重点人群的访问、服务,做好思想工作,对出现的违法生育负责。
8、配合乡(镇)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协调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三)村两委及其成员主要职责
1、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同为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其他成员负责所定村民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村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村民组长的协助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村计生专干做好所定村民组入户宣传教育和发放宣传品、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召集所定村民组应检对象参加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做到无漏检、无替检。检查时配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4、掌握所定村民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提供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5、协助村计生专干核实群众生育申请的真实性。
6、协助村委会与所包村民组人员签订相关计划生育合同。对所联系重点对象户的生育节育情况负直接责任。
7、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制度。
(四)计生专干主要职责
1、在乡(镇)计生办、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负直接责任。
3、直接负责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全村计划生育信息的掌握,填报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台账,整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发放,向乡(镇)计生办、村两委汇报计划生育情况等。
4、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
5、负责孕情检查的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乡镇开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孕期、育后、术后随访。负责做好以村计生专干为主体的随访对象的随访与服务工作。发放避孕药具并进行恰当指导。
6、负责村服务室、宣教室及其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
7、确定有关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对象,提请村委会尽早落实。根据掌握情况或按照乡(镇)计生办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服务提示单,及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提交村两委分工干部。
8、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计生例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日常事务。
(五)计生信息员(村民小组组长、村计生协小组长)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
2、帮助、教育育龄妇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3、收集、反馈育龄妇女婚姻、怀孕、出生、节育等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以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村为主工作基本要求
1、加强阵地建设。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完善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两室合一”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模式。服务室内要营造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氛围,要配备电视机、VCD等视听设备;配备体重秤、血压计、避孕药具箱等基本设备;落实敬业精神强的计划生育指导员,并发挥所配备设备的效能;完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咨询登记、药具发放等台账资料。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和计生信息员政治素养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本领,增强村干部群众观念和政策法制观念,真正做到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不阳奉阴违,不弄虚作假,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走样,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提高服务质量。每轮孕检参检率均要达到98%以上,不得出现连续2次未参检对象,早孕发现率要达到80%以上;期内出生和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及时引导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长效节育率要达到95%以上;人口出生统计无误差,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5%以上;主动上门开展随访服务,各项随访服务比例均要达到100%;能及时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手续,送证上门;育龄妇女参加人口学校活动每年2次以上,育龄妇女家中至少有2种计生宣传品,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推进村务公开。生育指标审批,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等应按月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规范业务管理。各项统计资料记录真实完整,信息变更及时,档案管理规范。
四、村为主业务管理要求
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生办的指导下进行,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村级计生专干具体实施。
(一)经常性工作
按照乡镇统一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孕检服务工作(每年2次)、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工作(每月1次)、宣传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1-2日定期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计划生育信息员)等参加的村级工作例会。落实新婚人员的登记、管理与服务;帮助符合生育政策育龄夫妇办理生育审批手续;提倡和引导育龄夫妇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非特殊情况应确保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帮助政策外怀孕夫妇落实补救措施;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和违法生育处罚。
(二)孕环情监测和孕情跟踪服务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孕检工作负总责;定组村干部负责召集孕检对象;村计生专干在核对孕检对象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实施孕检并认真做好孕检记录,逐一签名以示负责。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同所定村民组的两委成员实行承包责任制,将漏检和政策外怀孕人员分包到人头,及时督促漏检人员限期补检到位,政策外怀孕人员及时补救到位。
实行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责任制。政策内在孕妇女,村计生专干每月上门访视一次(其中孕期第3、5、7、9等四个月可与服务站孕期随访结合进行),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孕期保健知识,发现异常情况(如私自引产、流产、出生死亡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计生办,由乡镇派员调查核实情况。
私自引、流产、出生死亡原因不明或出生后婴儿下落不明者(举证责任为当事人),应及时对其落实节育措施;属二孩政策内怀孕私自引流产或死亡原因不明的,由乡镇依法取消再生育资格。
(三)合同管理
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中应对已婚育龄妇女及村委会双方的权力、义务进行具体规定。由村委会与每位孕检对象(包括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对孕检、节育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属流出人口必须明确联系人。每项合同均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并把各项权力、义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四)信息管理
定组干部应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所定村民组内各种计生信息。村计生专干应全面真实地及时记录、规范上报统计信息,减少统计误差,严禁弄虚作假。凡出现漏报、错报或瞒报计生信息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责任机制
为确保“村为主”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责任机制。
一、建立村级工作“月总结、季通报”机制
实行“按月总结,动态管理”,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月初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计生助理根据各村汇报情况和镇计生办定片定村人员督查情况总结上月工作,指出各村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部署本月工作,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村。村级根据月例会精神,一方面解决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将镇下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村两委干部,具体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位。
每季度结束后,镇(区)计生办根据每月工作总结情况,进行季度工作总结(汇报党委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局),总结内容主要是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进村转化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好的建议,对连续三个月工作开展不力或问题较多的村进行通报,并直接列为年度重点管理村。
二、建立科学合理考评制度
1、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围绕“村为主”工作标准,确定科学、合理考核指标,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指标和工作过程)、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2、加大奖励推进力度。制定明确的考评奖励办法,对于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评在乡(镇)名列前茅的,第一年由乡(镇)党委、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村”称号,在全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会上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连续第两年,给予村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专干适当的不低于500元的物质奖励,村委其他人员不低于300元的物质奖励;连续第三年,给予村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专干适当的不低于1000元的物质奖励,村委其他人员不低于500元的物质奖励。
3、严格处罚措施落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评在乡(镇)处于落后或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列入重点管理,当年该村不评先、评优,村干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时落实相应经济处罚(如降低购买养老保险份额、直接扣除奖金等)。连续两年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免去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职务,并建议对村委会主任依法罢免,村干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时落实相应经济处罚。
三、建立逆向责任追究制度
1、每轮孕检每出现1例能孕检未参检者(指常在家人员),且又未补检到位,对村计生专干适当经济处罚(不低于50元)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不低于20元);每出现1例连续两轮能孕检未参检者,对村支部书记、主任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100元),村计生专干、定组村干部增加处罚(不低于100元)。
2、育龄妇女生育后三个月内(剖宫产7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未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每出现1例给予村书记、主任、村计生专干和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20元)。出现无措施怀孕的,每出现1例给予村书记、主任、村计生专干和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50元)。出现中孕引产和大月份引产的,每出现1例给予村书记、主任、村计生专干和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100元)。
3、凡漏报1例孕检对象、新婚或政策内出生信息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50元);凡漏错报1例违法生育信息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计生专干、定组村干部、适当经济处罚(每人不低于100元)。故意瞒报上述信息的,加倍处罚。
4、凡村干部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申报照顾再生育一孩程序中弄虚作假或唆使在孕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律依照法定程序撤消党内外职务。
5、政策内二孩孕情非正常消失的,每出现1例给予村计生专干适当经济处罚(不低于300元)。
四、建立村级干部奖惩落实督查制度
1、实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奖励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处罚挂钩,由乡镇和村级根据责任落实情况予以落实,市级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检查。
2、对村级干部的党政纪律和经济处罚,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在问题通报一个月内落实到位,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未按时落实处罚的,由市人口计生局督促限期落实。超过限期仍未落实的,由市人口计生局建议市委、市政府给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3、根据“一票否决”规定,对党政领导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上溯四年。
4、乡镇、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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