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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16/2008-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计生〔2003〕39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03-11-05 发布日期:2008-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溧计生〔2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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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计生〔2003〕39号


各镇(区)计生办: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努力提升我市计生干部的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照顾再生一孩的有关要求
(一)审批表填写规范
1、姓名、年龄要与身份证中一致,姓名不得用同音字代替,女方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完全一致,数字不得多填或漏填。
2、户口性质:填农或非农,计生助理要严格把关,涉及到《条例》第23条的,一律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女方户口底册。
3、申请理由:对照《条例》所列照顾条件,针对该家庭的具体情况,简明扼要地写一段综合性情况小结,不必写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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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条款。
4、男、女双方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一栏原则上要与男女双方的证明单位一致,男女双方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填写时间并加盖公章。
5、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栏内要签署政府意见(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6、由本市外乡镇或外地出具的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7、材料上报时间:原则上要求怀孕前提出申请,最迟必须在生育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释义》有明文规定)。
(二)报送照顾再生一孩材料时,须向女方收取两张照片(照片背面写明住址和姓名),一张贴在审批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一起上报,用于领生育证。
(三)所有的照顾再生一孩材料都于当月审批,下月领证(每月由各镇统一领取),逾期不领者,将在年终考核时扣分。
(四)审批因病残儿照顾再生一孩的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经常州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符合病残儿条件的,在接到常州市下发的病残儿童鉴定通知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审批材料;2003年已下发通知书但至今未上报材料的,逾期不报者,将在年终考核时扣分。
2、常州市下发的通知书上注明需做产前诊断的,由市计生局出具证明,到县(市)级以上医院做产前诊断。
3、上报审批材料:⑴审批表;⑵申请表;⑶鉴定通知。
(五)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二孩生育证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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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所有的照顾对象由镇(区)负责通知,到市计生指导站做
染色体检查后,凭检查单到镇(区)计生办领取照顾再生一孩证(包括病残)。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原来下发给各镇(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至今没有用完的,必须到市计生局政策法规科更换新的决定书(旧的要上缴)。
2、今后在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前,要把所有的材料报送市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3、要报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无误”意见,加盖公章。
4、责任田收入必须按《溧阳市统计年鉴》当年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计算,证明材料(即《被征收人的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须由市统计局加盖公章。
5、农村夫妇(纯农户)按《溧阳市统计年鉴》当年公开的数据(见2002年统计年鉴121页)开具征收决定书,各镇(区)农经统计站均有,可以复印为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0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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