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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外来婚进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16/2008-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计生〔2004〕20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04-05-26 发布日期:2008-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外来婚进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来婚进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溧计生〔2004〕20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民政局
 
 
 
溧计生〔2004〕20号
                                                               
 
 
各镇(区)计生办、派出所、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提高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已婚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的行为,经市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协商,对外来婚进妇女依法生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凡是外来婚进育龄妇女因缺少相关证件不能依法登记结婚的,均有所在镇(区)计生办核准该育龄妇女详细地址后做好登记,并纳入当地育龄妇女一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教育、同待遇。
2、所在镇(区)计生办核准详细地址后,由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向对方所在镇的派出所发出《关于查询有关情况的函》。对方派出所如在二个月内能提供或寄回相关证件,则由所在镇(区)计生办通知该对象到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
附件:1、《关于查询有关情况的函》
      2、外来婚进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一览表
 
 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民政局
 
二〇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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