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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计生〔2003〕3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3-02-17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通知
溧计生〔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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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卫生局
溧计生〔2003〕3号
市属各医院,各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镇(区)卫生院:
江苏省出生缺陷干预项目是省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五”期间省科委立项、省计生委重点攻项目,更是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举措。我市作为省级项目点已于去年十月份正式启动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在全市各部门特别是各医疗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产前筛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圆满完成项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今年一月份全市全面推开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发生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心服务站和各级卫生院(医院)负责TORCH检测,并提倡推广妇女孕前、孕期服用叶酸;卫生部门负责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生育年龄,孕产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推广妇女孕前、孕期服用叶酸、风疹疫苗预防接种等;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负责对婚前高危人群和照顾二孩夫妇开展外周血染色体检测,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台账。
二、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工作
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工作在我市溧城、南渡、戴埠、社渚、竹箦、上黄六个试点镇进行,目标人群为项目镇18个月内所有已怀孕的育龄妇女。为确保筛查率和跟踪随访服务率,请各单位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务必做到以下四点:
(一)凡持有《江苏省出生缺陷转诊卡》(以下简称转诊卡)的孕妇入院时,如出现难免流产,请各医院务必保留绒毛组织于试管中,置-20°C的冰箱保存,同时留下孕妇转诊卡,电话通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孕妇所在镇计生办。
(二)凡持有《转诊卡》的孕妇入院时,如出现中孕流产,请各医院务必保留中孕胎儿皮肤或脐带组织一块(2×2CM大小)于试管中,置-20°C的冰箱保存,同时留下孕妇转诊卡,电话通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孕妇所在镇计生办。
(三)凡持有《转诊卡》且《转诊卡》上注明属于高风险的孕妇未进行产前羊水检查的,一律要求留新生儿脐血于试管中,置-20°C的冰箱保存,同时留下《转诊卡》,电话通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孕妇所在镇计生办。
(四)凡持有《转诊卡》的孕妇入院时,产时产后发现新生儿畸形(无论是死产还是活产),务必电话通知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孕妇所在镇计生办。各医院摄畸形婴儿照片时应显示畸形部位,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转诊卡》上。
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凡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的管理,并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一经发现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出生缺陷干预项目试点镇电话联系单
二〇0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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