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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200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计生〔2004〕11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4-03-10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200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07.40元,根据溧阳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农村居民可支
关于确定200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溧计生〔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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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计生〔2004〕11号
各镇(区)计生办: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常州市200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07.40元,根据溧阳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723元。请以此作为对我市城镇居民和乡镇农村居民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
溧阳市计划生育局
二〇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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