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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06〕1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6-06-02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
关于印发《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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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各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现将《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0六年六月二日
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需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溧计生[2003]15号《溧阳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分站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构建以市站为龙头、分站为中心、镇站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三站一室”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模式,着力打造计划生育机构优质服务品牌,特制定溧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诊制度。
一、转诊对象:
凡本站不能检查、诊断和治疗的对象均为转诊对象。
二、转诊类别
一是计划生育条线转诊,可以是中心服务站、世代服务中心、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等。主要对象有:
1、高危计划生育手术;
2、常见的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副反应和并发症;
3、难治性生殖道感染对象;
4、TORCH检查和染色体检查对象;
5、男女不育不孕对象;
6、门诊咨询和随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妇科疾病,如子宫肌瘤、盆腔包块等。
二是医疗卫生系统转诊,可以是镇(区)卫生院、市属医院。主要对象有:
1、不能排除的避孕药具使用、计划生育手术的禁忌症;
2、罕见的严重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如:口服避孕药可疑引起的心血管疾病、肝功能损伤等;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子宫穿孔、内出血和脏器损伤等;
3、使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埋5年以上对象需做的血糖、血脂、肝功能检查等项目;
4、门诊咨询和RTI普查过程中可疑性病患者;
5、需要做产前筛查的对象(胎儿排畸、羊水诊断)和出生缺陷儿的治疗。
三、转诊程序
需转诊对象→由服务站开具转诊服务介绍信(注明接诊机构、转诊原因),解决好转诊所需交通工具、资金、陪护等问题→服务站主动了解转诊对象检查、治疗情况、疾病转归等,接诊机构主动反馈检查、治疗、疾病转归情况→做好转诊记录、领导汇报、不良事件报告等工作。
四、转诊要求
1、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定期检查抢救设备的完好状态,配齐配足常用抢救药械。
2、转诊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危重病人转诊坚持就近转诊原则,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附病历摘要。
3、服务站要设立计划生育转诊对象登记本,详细记录对象姓名性别、年龄 、家庭地址、电话号码、转诊原因 、转诊医院 、接诊医院。诊治后的反馈结果,中心站 、市站要设立计划生育转入对象登记本,详细记录转入对象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转出单位、转出原因 、转入后诊断 、诊治结果 。
4、严格执行避孕节育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般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事件每月上报一次,严重避孕节育事件(含计划生育手术差错事件)立即向站领导汇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五、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统计,考核方法有查阅台账资料、现场询问、电话个案核实等;考核形式为平时检查与阶段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终末质量考核指标占80分,每小项各占20分。
(1)转诊服务率95%,其中系统内转诊服务率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2)转诊对象信息反馈率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3)转诊对象随访服务率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4)转诊对象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率100%,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及时率100%,每少报、漏报或迟报一例扣5分。
2、环节质量考核指标占20分,每小项各占5分。
(1)领导重视。各镇计生办、服务站要把“转诊服务”纳入日常工作,专门研究、部署、落实,有专人负责并纳入责任制考核或专项考核。
(2)措施到位。各镇服务站要保持抢救设备的完好状态,配齐配足常用抢救器材、药品。有急救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人员、交通、资金、通信保障。
(3)协调到位。主动协调与接诊机构的关系,有定期例会协商制度,保障转诊通道畅通无阻。
(4)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转诊程序和转诊要求,开出转诊服务介绍信,设立转诊服务登记本,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三)奖惩办法:
1、市人口计生局实行系统内转诊奖励制度,并把转诊服务与计划生育评先评优挂钩,凡得分在90分以上者,每转诊一例奖励人民币10元,计划生育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得分低于90分者,每转诊一例奖人民币5元。
2、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设立转诊服务奖励基金,按转诊服务收入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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