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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200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05〕10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3-16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67元,根据溧阳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关于确定200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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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计生办: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关于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公示,常州市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67元,根据溧阳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331元,请以此作为对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0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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