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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对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乡村医生年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08-000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2008〕92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08-08-11 发布日期:2008-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对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乡村医生年度注册登记工作
关于开展对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乡村医生年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卫〔200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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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巩固和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乡村保健医生年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各镇(区)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验证时间及地点:于2008年8月28日、29日两天在市卫生局基妇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根据上级规定,免收校验及注册费。台账资料费按市采购中心核定标准收取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0元。
四.验证要求:各单位将所辖范围内的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被所在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在岗的乡村医生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收集齐全,另外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名单,在办理校验时一并带来。
 
 
                                  
 
 
溧阳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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