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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追加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经费的请示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6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08〕19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8-12-04
发布日期:
2008-12-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今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发放对象上半年为2238人,下半年为2443人
关于追加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经费的请示
溧人口计生〔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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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77号)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我市从2005年起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8年起实施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据统计,今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发放对象上半年为2238人,发放标准为300元/人,兑现奖励扶助金67.14万元。下半年为2443人,发放标准为300元/人,兑现奖励扶助金73.29万元,全年合计兑现奖励扶助金140.4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发放对象全年共563人,其中死亡364人,伤残199人,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对象1200元/人,独生子女伤残对象960元/人。全年合计兑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扶助金54.904万元。
2008年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经费115.60万元,全年实际兑现奖励扶助金140.43万元,超年初预算24.83万元。2008年预算未安排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经费,实际兑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54.904万元。二项合计经费超支79.234万元。为此,恳请市政府按政策规定予以追加。
当否,请批示。
附:1、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0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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