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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简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5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第1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7-01-09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简报
溧阳市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简报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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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总第8期)
溧阳市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七年一月九日
2006
年我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深受农民欢迎
200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全和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从7月份起,我市启动了对参加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周岁以上农民,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活动,体检分二年完成,并对参加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为使健康体检工作扎实有效,农民受益,我市迅速成立了市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并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了溧阳市农民健康工程分年度达标计划,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组织实施,各镇(区)卫生院成立了体检队伍,选派了业务水平高、责任性强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对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确保了体检质量。据统计,全市已有近17万的农民参加了体检,体检率达50%,并都已建立了健康档案。农民体检活动开展以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好评。
2006
年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成效明显
2006年,我市农村改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爱卫会的帮助指导下,重点围绕农村“三清”,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结合新一轮农村五件实事,加大推进力度,改厕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首先是明确目标,下达任务;其次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第三是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第四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2006年,全市新增无害化户厕1.87万余户,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改厕工作任务,市财政用于补贴农户无害化户厕建设资金达100余万元。另外,为加强天目湖水源保护,我市启动了天目湖水流域范围农户的生态式户厕建设,天目湖镇吴村试点村生态式户厕建设已全面完成。
埭头镇率先完成农村“三清”工作
2006年12月5日,埭头镇最后5个村长乐、东联、吴家、东培、山前顺利通过了市“三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验收,至此埭头镇所辖14个行政村已经全部完成“三清”工作,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既定目标。
如果现在你走进埭头镇的任何一个村,感受最深的是“三清”工作之后焕然一新的新农村。走在村间,看到的是河沟清了、村头净了、家园靓了、农户笑了。当地村民说:“东培河中的东培河,现在看上去水清清、波粼粼,但是“三清”前可是又臭又脏”。
农村“三清”工作开展以来,埭头镇党委、政府认识到,“三清”工作不仅是上级的号召和部署,同时也是埭头镇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回报群众的需要,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三清”工作中,埭头镇制定了明确的各村工作任务和标准,规定了按项记分,达标奖励措施,同时实行分段督查,按章考核,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三清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村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各行政村还不忘长效管理,制定了配套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聘请了专业保洁员,通过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三清”工作成果。
2007
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再作调整
参保农民补偿标准再次提高
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提高农民抵抗疾病风险能力,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07年,我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再作调整,参保农民补偿标准再次提高。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二是提高筹资标准,三是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四是再次提高二个特殊病种门诊费补偿比例。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仍然实行零起报,报销比例为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补偿70%;5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补偿75%;2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全年累计补偿封顶为8万元。为鼓励参保人就地医疗,凡在本市定点镇级卫生院或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诊治的,执行上述标准;在溧阳市级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溧阳以外的二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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